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张政发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3729
文号
张政发〔2016〕12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6-10-13 11:05:13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16〕12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商贸物流

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甘州主城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从事汽车、农机、工程机械、二手车等车辆交易、配件销售、维修救援、清洗装饰经营市场及网点;钢材、木材、石材、彩钢加工、煤炭、保温材料经营市场及网点;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及网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网点;货运仓储、物流配送经营市场及网点。

二、禁止城市道路两侧非法占有国有(集体)土地经营、占道经营、无照流动经营、擅自设置各类亭棚和堆放物料等影响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禁止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市场及网点,经营者必须入驻政府规划的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

四、禁止总质量大于4.5吨的载货车辆进入主城区通行。

五、从通告之日起,发改、国土、规划、工商质监、税务、食药、工信、建设、安监、商务、消防、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在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的各类市场及网点相关审批手续,整顿规范市区内各类经营网点,取缔各类非法市场和交易网点。

六、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各类市场及网点的经营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7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