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制度构建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5-00052
文号
张政办发〔2025〕2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5-04-18 15:10:57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5〕2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制度

构建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制度构建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责任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关于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制度构建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责任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欠薪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压实压紧县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着力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张掖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贯通,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相融合,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住宿餐饮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新能源、新业态经济等为重点,持续完善治理欠薪制度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依法治理有共识、制度落实有监管、风险研判有预警、联动共治有合力的治理格局,强力推动由“治欠”向“防欠”转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责任落实,构建全方位治理工作格局

1.夯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县区、张掖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解决欠薪源头治理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实践,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调动部门力量、基层力量,确保欠薪问题发现在平时、解决在属地、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张掖经开区对照执行,不再逐一提及)

2.靠牢行业监管责任。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制,逐项目确定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人,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方责任体系,形成多部门联防共治的新局面。

(二)聚焦源头治理,构建全过程监管防控体系

1.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发改、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依法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要求,并在项目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纳入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监管。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新建项目,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2.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本领域欠薪问题进行督办落实。市场监管、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等市场主体监管,督促规范用工、诚信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改、财政、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全过程资金监管,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工程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优先拨付人工费用,从源头解决因欠款导致的欠薪问题。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工程款履约担保,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财政、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数额和工程进度,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30%,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不低于15%,铁路、民航工程项目不低于20%的比例,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由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行政处理、责令项目停工等。

(三)聚焦制度落实,构建规范用工管理模式

1.推进用工管理标准化。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退场完工三个阶段工作重点,分别形成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职责清单,督促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设置维权告示牌等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推进项目监管信息化。充分发挥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智慧监管和预警监测作用,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0日内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及时准确上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支付等信息,提前发现欠薪苗头,预判分析风险问题,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未及时上传或更新信息的项目进行预警,限期消除隐患。

3.推进日常检查全覆盖。相关部门要加强欠薪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将实名制管理、人工费拨付、工程款进度结算纳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减少工程结算纠纷。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由相关行业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理。

4.推进排查化解常态化。人社、公安、法院、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开展联合接访,持续推进欠薪治理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时处置,对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立即整改化解;对查实欠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涉及30人以上的欠薪问题,组建工作专班,“一事一策”攻坚,防止发生不稳定事件。建立欠薪问题跟踪回访制度,对已解决的欠薪问题进行定期回访,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聚焦“五项”机制,形成全链条治欠保障体系

1.强化兜底保障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并落实工资保证金、预售监管资金、应急周转金“三条保障线”,对查实的欠薪问题,企业无力支付时,启用工资保证金清偿;工资保证金无法支付的,启用房屋预售监管资金先行垫付;一时难以解决的启用应急周转金兜底保障。

2.强化清偿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和重大舆情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双交办”和查欠薪问题、查制度执行、查责任落实“一案三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欠薪处置清偿责任,推进欠薪与欠款问题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欠薪清偿责任,督促限时处理。

3.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建立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五位一体”联动协作机制,用足用好“行政+司法”“处罚+刑事”高效威慑性举措,开辟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裁决、快速审判、快速执行,保持对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4.强化联合惩戒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必要时可增加公布频次。对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定期对联合惩戒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惩戒措施。

5.强化工作调度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加大风险排查、责任落实、专班推进、资金筹措力度,实现欠薪问题高效处置、动态清零。人社、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定期互通信息,会商研判形势,全力快速处置举报投诉、信访和舆情信息,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超常规举措,夯实制度根基,推动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行业管理指导。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制度,着力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治理体系。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管理人员培训,上好“开工第一课”,引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源头预防欠薪行为发生。

(三)严格检查跟踪问效。依据《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甘政办发〔2018〕225号),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责任清单加大对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日常检查监管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行业进行重点整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县区、相关部门通过新媒体、入企讲解、“安全帽维权联系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明晰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及后果,促进各方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工地、进企业活动,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关心支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张掖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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