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2024年省委 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4-00079
文号
张政办发〔2024〕2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27 16:25:56
是否有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2024年省委

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安排办好10件为民实事,其中涉及我市9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要求,市直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实施方案》《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实施方案》《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等9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是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严把质量、效益关,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落实,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各牵头单位于每月底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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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

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山丹、高台县2个县实施县中振兴工程。

(二)在甘州城区新建前进小学增加学位(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任务为准)。

(三)在民乐县、临泽县2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44套。

(四)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任务为准)。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甘州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中小学食堂和周转宿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坚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

三、资金安排

(一)省级统筹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支持全省20个县(市、区)各1所普通高中开展优质高中创建工作。

(二)省级统筹安排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增补甘州区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

(三)省级统筹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省级统筹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食堂。

各县区要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建立健全“为民实事”项目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强县中”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举措、明确时限。市教育局将全市为民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报省教育厅备案,每月月初对各县区上月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进展缓慢、数据审核不把关、监督检查不到位、无法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教育部门,将通过发预警、通报的形式,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二)审批阶段(3-4月)。各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底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各县区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县中振兴工程。对2个县中“一县一案”推进,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项目10月底前完成任务。

2.甘州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3月开工建设,6月完成装饰装修,8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实现招生。

3.教师周转宿舍。4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30%以上,7-9月份完工率达到75%以上,10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11月份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上旬全部完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投入使用。

4.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4月底前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争取8月底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9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市、县区教育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县域高中、增学位、教师周转宿舍、中小学食堂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上旬,市、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力量对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为民实事项目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城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强县中”项目11月底前完成。甘州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8月底前完成。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教师周转宿舍项目12月10日前完工。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积极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接资金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的要求,不得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张掖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县区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至8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市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 杨发东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间,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 (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其中,甘州区7800人,临泽县2300人,高台县2500人,山丹县2700人,民乐县3300人,肃南县4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我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开始,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发东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中旬。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加强数据质量管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促进扩容提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优化招聘服务供给,用好“甘肃人社”直播带岗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3.突出重点群体。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

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在全市建设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专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乡镇、村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各县区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3)有日托、全托床位。结合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5)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1)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周边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村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村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村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五、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与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后,统筹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自筹。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与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后,统筹使用。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自筹。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调查摸底,确定项目选址。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30日)。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底前)。县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2月底前)。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等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安宏亮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牛生乐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项目统筹、推进和建设。市民政局负责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等工作;市住建局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省民政厅每月调度进度,通报情况,每季度召开全省视频推进会议,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全市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

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张掖户籍且在张掖市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市、县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省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参照《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组织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对具有张掖户籍且被录取 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市委,同时反馈各县区教育部门。

2.市民政局分批收集汇总张掖市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市委,同时反馈各县区民政部门。

3.团市委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反馈至县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 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市、县两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省委。

5.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9月)。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组织县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力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国锋团市委书记

    :团市委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四、责任分工

(一)团市委。牵头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市内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二)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四)市财政局。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五、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为辖区内已参加2024年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有效改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视力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区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三、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对手术患者门诊筛查费县区统筹解决,省级资金按任务量预拨付定点医院。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定点医院(2月初)。根据省级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确定各县区综合医院为张掖市2024年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实施定点医院。

(二)全面筛查摸底(2月)。县、区卫健局会同民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报市卫健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有序组织手术(3月-12月)。开展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县、区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及自愿原则,制定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将患者手术情况每月2日前报属地卫健局。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殷鸿雁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作为2024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并于2月26日前将《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见附件1)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级将根据手术患者备案情况分配手术名额及资金。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对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工作督导力度,按季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对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跟踪督办,确保做到“愿治尽治”。

(三)提高效果质量。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版)》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做好术后护理及出院随访等工作,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后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的及时妥善解决。

(四)按时报送数据。各定点医院要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每月2日前向属地卫健局报送《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县区卫健局每月4日前向市卫健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3)。


附件:1.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2.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情况统计表

3.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表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

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改造37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项目

(一)任务目标。2024年全市完成37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优先安排有改造需求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通过实施项目,解决困难残疾人洗澡、上厕所、做饭、户内活动和出行等日常生活困难,满足他们生活和出行的基本需求,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残疾人实现小康创造物质和信息交流基础。

(二)基本原则。受住房基础条件、生活习惯、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影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多种多样,改造内容和方式需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将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象,其次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以肢体残疾人家庭为无障碍设施改造为主,兼顾其他类别残疾人。2.突出“个性化”,适当兼顾“人性化”需求。3.解决最困难残疾人家庭急需。4.自有住房且有改造价值。5.公开、公正、透明。6.与城市更新、保障房建设和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相结合,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

(三)实施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其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结对帮扶”等困难家庭可予以照顾。

(四)改造实施内容。根据残疾人居家障碍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家庭房屋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包括添置适量的有助于残疾人消除居家障碍的设备和产品,消除或减少残疾人的居家障碍,提高其居家生活自主程度和生活质量。

1.肢体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实际,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硬化地面、安装坐便器和安全扶手等,消除其居家生活障碍。

2.视力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及本人意愿等实际,对其主要活动场所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改(加)装用水设施、改装电器声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3.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本人意愿等实际,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开水壶、振动闹钟等听力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4.城乡不同对象的服务侧重点。(1)居住在城镇的残疾人家庭,由于容易受房屋结构限制,可重点为服务对象改(新)建低位灶台、加装洗浴设备等,居一楼的,应为其出入家庭创造无障碍通道和环境。(2)居住在农村的残疾人家庭,由于普遍缺乏洗浴设施导致洗浴困难,可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重点为卫生间条件差的家庭改建洗浴、入厕一体的卫浴间,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其他洗浴设施;改(加)装用水设施,以方便残疾人生活用水;对房屋前后通道进行无障碍化处理,方便残疾人进出等。(3)改造内容确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残疾人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着重突出居家无障碍,体现“个性化”,适当兼顾“人性化”需求。各街道可围绕“消除残疾人居家障碍”为中心,根据本区域实际,对改造内容之外的其它方便残疾人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改造内容作适当补充和调整。

(五)资金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129.5万元。全市37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0月30日

(七)实施步骤。

1.各县区根据任务分配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或计划,按照精准到户原则,于3月25日前将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户摸排结束并将名册汇总后(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家庭住址、改造类别、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县区为单位上报市残联。偶数月25日前汇总上报本县区改造任务进展情况。

2.各县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发改、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在录入本领域相关工作数据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自筹、社会捐助、乡村振兴、民政适老化改造等完成的改造数据一并统计,于10月15日前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3.各县区要在改造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督促检查数据录入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有好的经验或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同时于10月25日前上报无障碍改造总结报告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至市残联。省、市残联将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八)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安宏亮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继勇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九)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克服困难,认真实施好项目。要把项目纳入目标管理,认真入户调查,问需于残疾人,切实改善困难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

2.加强经费管理。各县区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残联组织要加强与财政局等部门沟通,保证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3.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按照“逐级管理、个人负责”原则,认真逐条对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紧跟项目进度,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号召社会关注和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工作,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2个(高台县恩惠康养综合服务中心、山丹县温馨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示范引领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提升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具备条件的要增设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下达资金60万元,山丹县、高台县各补助30万元。市财政将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山丹县和高台县,两县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级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指标。项目实施县和项目执行中心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摸底确定项目对象。

2.实施阶段(4-9月)。项目实施县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项目执行中心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残联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并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9-10月)。项目实施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县对评估验收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4.总结报告阶段(11月)。项目实施县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残联。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安宏亮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继勇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施主体:高台县政府、山丹县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市财政局负责下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县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县要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市残联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残联报告工作进展。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分解表

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任务分解表


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两癌”检查对象。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3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资金安排

根据全省实施方案要求,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区)财政5:2:3的比例分担。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市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档案。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需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力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索晓静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  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  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各县区确定初筛、复诊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细化工作流程。各县区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要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

(三)严格质量控制。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实施“两癌”检查项目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各县区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2024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山丹县位奇镇、清泉镇产业基地蓄水池配套建设项目(小微型调蓄设施2座),高台县骆驼城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肃南县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康乐镇赛鼎村蓄水池工程小微型调蓄设施5座)。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相关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二)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年度总投资1302.9万元,其中计划争取国债投资1023.7万元,责任县政府通过优先使用行业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资金等渠道解决279.2万元。

四、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7座小微型调蓄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和开工准备,其中高台县3座,山丹县2座,肃南县2座。

第二季度。开工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7座。完成建设任务4座,其中山丹县2座,肃南县2座。力争完成投资623.7万元。

第三季度。继续实施高台县小微型调蓄设施3座,完成建设任务。力争完成投资679.2万元。

第四季度。做好7座小微型调蓄设施项目资料整编、财务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302.9万元(高台县小微型调蓄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079.2万元;山丹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小微型调蓄设施项目完成投资200万元;肃南县小微型调蓄设施项目完成投资23.7万元)。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安维国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牵头领导:韩建军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刘永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高台县政府、山丹县政府、肃南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市、县人民政府和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市级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机制,分县区、分类型、分工程全过程调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保障资金投入。相关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等资金政策,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足额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建设管理。相关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加快审批,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分片包抓督导机制,指导相关县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工作调度。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络和工作调度,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采取市、县两级联合调度,相关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商会。

(五)加大奖惩力度。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奖惩措施,对工作完成好的,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等方式给予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问责。

附件:2024年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


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

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2024年计划搬迁887户,搬迁类型均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按县区分:临泽县45户、高台县283户、山丹县256户、民乐县303户。根据群众搬迁意愿,鼓励先行先干,资金据实结算。

二、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向。严格落实省内安置原则,县域内可安置的,在县域内安置;不能在县域内安置的,可在省内安置。

(二)安置方式。根据群众意愿,可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自有住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乡镇或产业园区、中心村、乡村旅游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方,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集中安置区。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基础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集、村庄由政府统一规划,搬迁群众自行在规划区内分户自建集中安置房。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标准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安置房质量监管。

2.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群众根据意愿自行购买商品房或镇村既有闲置房屋自行安置,购买房屋必须手续齐全且经竣工验收合格,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群众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采取自建方式进行安置。自建房两层以下(含两层),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备案,验收标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3自有住房安置

搬迁对象在省内已有稳定安全住房,手续齐全且不在六类搬迁范围内,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工作步骤

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安置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阶段(2024年1月-11月)。县区根据2024年搬迁计划,摸清计划搬迁群众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搬迁台帐,形成矢量数据,建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搬迁对象的认定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常态化开展。上报备案的搬迁范围及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2024年度搬迁计划。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2024年1月-11月)。严格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的原则,把安置点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有机结合,把安置点建设与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有效衔接,推动安置区向县城、工业园区、中心村集聚。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安置工程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配套建设与安置点规模相匹配的“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加快安置工程建设进度,9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月底前满足搬迁入住条件。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2024年1月-12月10日)。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对达到入住条件的集中安置点,要及时组织验收,方便群众入住,确保“建成一批、搬迁一批”,12月10日前完成搬迁入住。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宅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统规统建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统规自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商品房安置或自有住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农村自建房安置的,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交房时,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由乡镇、建设单位(统规自建的为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共同盖章、签字的钥匙领取台账,搬迁入住时间按照盖章、签字时间计算。搬迁时,县区要同步做好人员及财产运送、入托入学、养老服务、户籍医保社保关系迁转、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2024年5月-12月)。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原则,统筹推进迁出区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复绿。当年搬迁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未按期完成拆旧任务的,向省搬迁领导小组提出延迟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6个月拆旧时间,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旧房可由农户在规定时效内自行拆除并复垦,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并复垦。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杜绝“因搬土地撂荒”现象发生。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验收阶段(2025年3月中旬)。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考核方案》、历次省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要求、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在县区完成自验的前提下,开展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重点聚焦县区政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补助政策落实、安置点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验收结果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年终验收相结合作出评价。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年度搬迁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县区领导小组于12月底前完成自验,并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自验报告,市领导小组于2025年3月中旬前完成市级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郝效冬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白怀国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

小组市直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

单位

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按照“市负总责、县区落实”要求,市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县区要紧盯目标任务,积极主动作为,咬紧时间节点,加强调度督导。市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上沟通,对下指导,加大对搬迁工作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技术培训,做好系统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县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定期开展信息数据填报培训。严格系统填报,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真实完善准确。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填报,高质量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坚决做到搬迁对象精准无误,信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坚决杜绝伪造搬迁对象信息、矢量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三)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统筹整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园区+景区+企业+搬迁户”就业扶持模式,融合推进群众就近就业,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落实信息报送、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制度,加强搬迁工作统筹调度。取“四不两直”方式,强化督查检查,不定期“催账、收账、清账、核账”,以督促干、以督促进、以督促效。对搬迁进度滞后、信息填报弄虚作假、拆旧复垦缓慢、资金补助清算等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张掖市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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