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2〕3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2年省委
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安排办好10件为民实事,其中涉及我市9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6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5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关于“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等9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每月底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关于中小学“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2年在全市39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39所。
(二)2022年通过改扩建甘州区西街小学、北街小学,增加学位2295个。
(三)2022在全市16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厕所16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甘州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非卫生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县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实事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省级将统筹安排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增补甘州区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各县区要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建立健全为民实事项目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上旬)。县区政府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农村中小学食堂、非卫生厕所建设工作方案,甘州区制定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各县区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于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县区政府指导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中旬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9月)。各县区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中小学食堂。5月上旬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项目完工率达到50%以上,7至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推进进度,8月底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9月份投入使用。
2.甘州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3至8月份改扩建甘州区西街小学、北街小学,增补城区义务教育学位2295个,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到位。
3.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5月份改建和扩建非卫生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至8月份完工率达到95%以上,9月份开学后完成厕所改造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9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厕所和甘州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9月)。9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照工作方案和项目台账,坚持眼见为实、手触为真,逐项逐条、对标对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殷大斌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9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责项目进度的督促推进工作;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区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对实事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张掖市中小学“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市建设7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民乐县、肃南县各1个,山丹县2个。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县区人口密度、服务范围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问题。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和民政部门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联结机制,运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基本标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区,与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后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各县区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参与建设和运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市民政局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科学谋划,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中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中旬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各县区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确保项目如期建成运营。市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10月中旬前,县区组织自查自评。10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乔振华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牛生乐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加强指导,确保项目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等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确保将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花在为民实事项目办理上,真正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倒逼责任落实,强化项目落地见效。各县区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困难,抓进度、抢工期、提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
关于开展2.5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一、开展2.5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市“工业突破发展、全域旅游业提质增效、现代农业升级、数字经济赋能、会展产业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六大行动,聚集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职业,坚持就业导向、产训结合,深入实施康养等专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2022年,全市计划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其中开展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新型学徒200人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就业重点群体包括: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延用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1.分解任务(2月底前)。根据省上下达我市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与县区沟通分解下达全市2022年职业培训计划。
2.培训实施(3-11月)。各县区按计划统筹实施,市人社局按月对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确保完成任务。
3.总结评估(11月底前)。市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苏培孝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和“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通盘安排年度培训任务,整合培训资源,合理使用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人社局会同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提升培训质量。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一体化培训机制,培训结业时培训机构要至少对接1-2家用工单位进行职业介绍和现场招聘。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广泛推广订单式、嵌入式、项目制培训。针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强化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采取审查备案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教师培养和设备配置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培训能力。
3.强化培训监管。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人员不定期现场抽查,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推行“互联网+监管”,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和培训资金审核拨付,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省上下达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市人社局向市直和各县区分解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2.岗位征集(5-7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市县区人社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布招聘岗位需求信息。
3.供需对接(8月底前)。市县区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5.总结评估(12月底前)。县区人社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苏培孝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认真靠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张掖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省市县(区)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2.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返乡实践。结合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解读(2—7月)。在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市县两级团委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二)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三)摸底统计(6月底前)。市教育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四)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团省委。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六)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七)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八)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武和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国锋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内容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市县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市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档案。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武和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索晓静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妇儿工委牵头抓总,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市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并由各县区妇联提供至承检医疗卫生机构。
各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将县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接受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使用“甘肃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录入。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质量控制。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承检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2022年宫颈癌筛查全部统一采用HPV方法进行,对于检验HPV阳性人员行阴道镜进一步检查,不再进行宫颈细胞学分流。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督查监管。市妇儿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对县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筛查”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大救助救治力度。市县区妇联、卫生健康等部门不断扩大“两癌”患者救助范围,多渠道、多角度筹集“两癌”患者救助资金,帮助低收入患者解决燃眉之急,共同渡过难关。积极号召社会爱心人士捐资筹款,成立妇女“两癌”患者救助基金会,着力解决特困妇女群体因病无法就医的难题。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有条件的妇女购买商业保险,不断提高女性疾病预防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附件:2022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
(一)目标任务。建成市级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全市移动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至每日3万管。常态化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磨合队伍,做好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工作;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全市统筹调度,实现快速机动支援。
(二)实施内容。
1.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切实加快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步伐,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市移动核酸检测能力达到每日3万管。
2.提升其他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各县区疾控机构增加设施,进一步提升现有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达到每日1千管的检测能力。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或相关项目方案规定,加快核酸检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日检测能力,共同推进全市公共卫生检测能力。
3.强化人员培训储备。市县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与采样人员的储备工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所需核酸检测人员单独配置,不得占用现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原则各配备60人的检测队伍,全市配齐随车机动检测人员120人。在此基础上,市县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疾控机构共同培训储备核酸检测人员。各县区组建储备核酸检测机动队伍不少于30人,市级储备组建不少于100人的核酸检测机动队伍(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30人、市第二人民医院30人、市中医医院20人、市疾控中心20人)。
全市组建储备2000人的核酸采样机动队伍,供统一调配、统一支援工作。其中:甘州区400人、临泽县200人、高台县300人、山丹县250人、民乐县250人、肃南县100人、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200人、市第二人民医院200人、市中医医院100人。所有采样机动支援人员提前做好培训,掌握技能,取得资质;提前编组并储备相应的工作、生活物资,做到随时能够集结出动支援。
4.提升移动核酸检测效率。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按照“平战结合”的思路,做好移动检测能力的软硬件储备。优先选择机动性强的车载式、拖挂式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全面做好检测人员的配备以及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若短期内难以配备足额检测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各单位在常态化情况下发挥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保证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每天至少达到6个循环的检测能力。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人机检测实战演练,在机动条件下对照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的工作负荷锻炼队伍,确保在接到调度指令1小时内,配套的全部人员、物资集结出动。
5.提高移动核酸检测质量。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要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由省卫生健康委在原有渠道下达的2022年公共卫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县级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医机构检测能力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分别提出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2.实施阶段(2—3月)。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2月底前根据建设标准,采购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物资,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3月底前全部到位。
3.验收阶段(4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分别完成项目自评,接受省级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魏士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4月底。
(七)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强化工作指导,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协调与落实。
2.强化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各单位严把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实施高效平稳顺利。
3.加强行业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追踪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做好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培训工作。及时将机动检测人员、采样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人员培训。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针对移动方舱实验室运行,分别组织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相关人员,举办核酸检测能力培训班,加快人员培训与储备,力争达到运行要求。
5.完善运行机制。全市建立统一的调度机制,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做好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与运转,锻炼队伍、提升能力,做到可调度可支援。
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工作目标。依托省级信息管理系统,扎实推进老年人慢性“四病”患者健康管理,建设全市人工智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慢性“四病”管理的覆盖率、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成本,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效率,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建设医学人工智能核心能力平台。利用医学认知智能引擎、语音合成引擎、语音识别引擎、语义理解引擎、多轮对话管理、智能语音话术及任务管理、平台监控等技术,为智能语音外呼系统提供核心能力支撑。
2.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核心能力平台。提供包括医学知识图谱、医学认知智能、多阶段辅助诊断推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自然语言处理、多轮对话管理、机器学习等核心能力以及病例知识库、疾病知识库、症状知识库、检验检查知识库、药物知识库、国家临床路径库等医学专业知识库,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应用提供底层核心能力支撑。
3.建立智能语音外呼系统。通过智能语音外呼、短信和线上交互式问卷交流等形式,辅助基层医生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筛查和管理服务。
4.搭建慢性“四病”患者管理模块。搭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和脑卒中等慢性“四病”患者管理模块,实现与智能语音外呼系统的对接和融合应用。
5.实现系统对接。完成医学人工智能核心能力平台与基层云HIS、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6.部署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广应用辅助诊疗系统。
7.搭建智能监管平台。开展运行监管和智慧考核,实现对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及可视化展示。对数据开展分类分级,辅助开展全省慢病管理形势分析,并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任务分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和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基层诊疗核心能力平台建设;配合做好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与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和融合应用。组织开展系统培训工作。
(四)工作时限。
2022年9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平台建设推广(2022年3-8月)。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完成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智能语音外呼、慢性“四病”患者管理等系统模块建设、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
2.评估验收总结(2022年9月)。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并总结。同时坚持“边优化边应用”原则,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为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五)实施范围。
市本级、各县区政府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魏士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主体: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七)保障措施。
1.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对接,全力做好系统平台应用各项工作。各县区卫健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按步骤有序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平台的组织工作,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启用。
2.强化培训,全面应用。市、县区疾控机构牵头,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系统平台应用。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并建立系统平台应用管理员队伍,层层开展培训,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开展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平台应用全覆盖。
3.强化考核,提升效率。市县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把系统平台应用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体系,按要求开展项目推进、项目督查、项目验收工作,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信息化平台,规范实施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项目,达到提升健康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老年人慢性“四病”分级分类精准管理项目
(一)目标任务。逐年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比例,有效推进老年慢性病人群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疾病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50%;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90%。
1.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60%,规范管理率达到60%;10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70%,规范管理率达到65%。
2.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60%;10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规范管理率达到65%。
3.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45%;10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50%。
4.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80%;10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90%。
(二)实施措施。
1.开展重点人群慢阻肺、脑卒中筛查和干预。一是对65岁以上慢阻肺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个体开展肺功能检查,并进行针对性干预管理和长期随访。县区疾控机构牵头,各级医院负责,把辖区慢阻肺患者信息分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筛查、建档,并做好随访干预工作。二是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对高危人群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对全市卒中中心所收治的卒中患者建立管理档案。县区疾控机构牵头,各级医院负责,把辖区卒中中心收治的患者信息分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筛查、建档,并做好随访干预工作。
2.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质量。一是不断完善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健康甘肃”APP开放个人健康档案、重点慢性病管理信息及就诊信息,开展老年人慢性病防治知识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和干预、个人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指导、用药提醒与用药指导等服务。二是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提高电子病历质量,提高基层医疗诊断合理率,降低漏诊、误诊率。三是利用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医学人工智能核心能力平台和智能语音外呼系统,辅助基层医生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筛查和管理服务。四是开展运行监管和智慧考核,实现对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服务执行情况的考核,并对全市慢病管理形势开展数据分析。
3.继续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质量,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施范围。依托省级平台在各县区开展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应用和慢性“四病”管理;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娄金华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魏士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主体: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卫健局切实增强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卒中筛查、建档、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时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加强培训指导。市县区疾控机构制定慢阻肺、脑卒中健康管理技术方案,制定筛查、建档、管理、干预具体流程,制定考核方案,迅速培训师资力量,逐级开展培训,切实把慢阻肺、脑卒中健康管理纳入慢病系统管理范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医防融合。各级二级以上医院主动配合,积极开展医防融合和政策宣讲,积极为辖区疾控机构提供患者信息资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为基层机构实施患者管理提供技术培训与支持。
4.加强健康干预。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慢阻肺、脑卒中患者管理团队,充分利用慢病管理的有效手段,迅速开展辖区患者筛查、建档工作;应用家庭签约模式,为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在实处。
关于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共建、联建、自建等方式,全市计划建设11个经济实用、服务便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服务。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选址,科学规划。瞄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迫切的需求,严格筛选建设场所,精准制定方案,科学规划建设,按“会、站、家”一体化要求,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贴心、便利和多样的保障服务。
(二)因地制宜,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化补助、奖励性补助等方式,广泛动员驿站所在单位(场所)、供电供水供热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盼的普惠型、便捷型的服务阵地,努力实现有钱建、有人管、可持续。
三、实施范围
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爱心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联系沟通,利用国道公路服务区、县区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街道社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生活聚集区,采取共建、联建、自建三种方式,突出共建共享。
四、实施标准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建设以“六有”(有统一标识、有适当场地、有健全设施、有完善功能、有规范管理、有可查地图标注)为基本标准,同时具备示范型、标准型驿站的要求。
(一)示范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报刊书籍、应急药品、淋浴室、洗衣机、充电充气工具、冰箱、储物柜、维修工具箱、应急药箱、电视机、无线网络(wifi)等设备,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休息、餐饮、淋浴、洗衣、如厕等比较周全的服务。
(二)标准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充电工具、雨伞、应急药箱等基本设施,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热饭、遮风、挡雨、御寒、充电等基本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选址阶段(2月--3月)。各县区总工会根据实际,综合考虑区域位置、新就业劳动者实际需求、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深入实地,调研论证,合理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总工会。
(二)实施阶段(4月--6月)。各县区总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分配的建设任务,按照建设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围绕场地装修装饰、基本功能设施配置等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项目建设。
(三)申报阶段(7月--8月)。各县区总工会按照驿站建设“六有”标准,对辖区内建设的驿站全部进行自查,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四)验收阶段(9月--10月)。按照县级自查自评、市级全面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的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六、资金安排
按照省政府、省总工会相关要求,验收达标后,除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对新建的每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市总工会补助资金1万元、县区财政补助0.5万元,不足资金由县区总工会和在建单位自筹补齐。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武和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总工会责任领导:刘晓红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总工会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计划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驿站建设任务,真正把驿站建设作为竭诚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当好“娘家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努力提升驿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有效解决驿站数量不足、分布不均、选址困难等问题。明确申报流程和申报标准,确保建设合作方有足够的条件和能力参与驿站建设。按照“六有”标准,高质量建设服务驿站,做到稳定、可持续、能开展日常维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常态化服务。
(三)加强管理,保证效果。健全驿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资金支持、评价、考核、监督、激励等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调研和定期评价、考核,使驿站真正建起来、用起来,成为工会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新阵地、展示工会形象的新窗口。
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新、改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547公里,实现615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资金安排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区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和申报工作,建立项目实施台账。3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工一批。
(二)实施阶段(4月至10月底)。各县区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底)。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区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进行项目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郝效冬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光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分级抓、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抓、质量监督机构协助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要求,详细制定推进计划,明确目标要求、进度时限、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项目连人、责任到人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程度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所有项目设计均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审批。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原则上以县区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应一并纳入监管范畴,鼓励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建设。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质量管理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把好项目质量关口,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四)严格资金管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按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县区财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督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于每月下旬进行实地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对进度严重滞后、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执行计划不严肃、整改要求不落实等问题突出的县区,通过开展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六)健全管养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做好管理养护工作。县区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计划分解表
关于“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包括调蓄水库、灌区改造和农村供水三类项目:一是续建水库3座;二是实施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是实施5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市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重要驱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在全市6县区的65个乡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市水务局、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续建复工项目4项,新建开工项目5项,其中:甘州区酥油口下库、民乐县金山二号水库3月底全面复工建设,高台县山水河水库做好复工准备;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苏油口灌区2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甘州区农村供水工程河东水厂、山丹县霍城河灌区农村人饮供水保障改造项目、山丹县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和大口子河截引改建工程4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开工建设,做好肃南县明花乡前滩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力争完成投资2315万元。
(二)第二季度。高台县山水河水库、明花乡前滩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开工建设。全面实施好3座水库工程、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和5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完成投资11212万元。
(三)第三季度。继续实施好3座水库工程、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和5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山丹县霍城河灌区农村人饮供水保障改造项目、山丹县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口子河截引改建工程和肃南县明花乡前滩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4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完工。力争完成投资7700万元。
(四)第四季度。甘州区酥油口下库、民乐县金山二号水库和高台县山水河水库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苏油口灌区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甘州区农村供水工程河东水厂改造提升工程完成本年度计划投资任务。年内建成完工和主体工程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等工作,其余续建工程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力争完成投资1654万元。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投资60870万元,除高台县山水河水库和甘州区农村供水工程河东水厂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外,其余8项工程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一是水库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投资48630万元,甘州区酥油口下库、民乐县金山二号2处水库全面完工,高台县山水河水库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二是灌区改造工程,计划完成投资5002万元,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苏油口灌区2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面完工。三是新开工5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计划完成投资7238万元,年内建成完工4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项。
六、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60870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及省级投资25786万元、市县配套资金738万元、政府债券16352万元、奖补资金1750万元。资金由市县政府优先使用行业资金,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解决。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安维国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蓝秉勤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水务局负责积极争取筹措中央和省级投资所需资金。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市水务局成立专班,积极与县区政府衔接落实政府债券等资金投入,并分县区、分类型、分工程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县区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水务局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利为民实事项目建设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在相关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深度报道,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附件:张掖市“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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