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索引号
620700004/2018-46343
文号
张政办发〔2016〕3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6-06-17 09:20:52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6〕3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公路社会化

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6年3月18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张掖市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巩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切实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等法律、规章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农村公路建养并重、均衡发展和实现“四好”农村路为目标,以深化改革、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为主线,按照“县区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事企分开、养护生产与养护管理分开,全面推行社会化养护,建立事权与责任相适应的养护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实施范围

市域内所有农村公路,共计10392公里,其中县道2054公里,乡道2802公里,村道5536公里。县乡道全部实行社会化养护,村道逐年实施社会化养护,最终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社会化。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职责,确保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市政府负责考核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落实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县(区)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并下达市级农村公路养护(维修)资金计划,监管资金使用,对县(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市级养护(维修)资金预算安排,负责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审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实施细则,筹集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对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社会化养护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养护计划的审批,养护维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县(区)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县道、乡道养护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和路面病害处治及县道、乡道路肩、边坡整修工作,对养护管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审定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村道养护计划;指导各乡(镇)和村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县(区)乡公路管理站下设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或养护中心)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养护监管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人员调剂,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县(区)乡公路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负责本乡(镇)内村道养护计划的编制,按照县(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计划抓好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村道日常保洁和路肩、边坡整修工作进行巡查和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乡(镇)内村道的日常养护监管工作。

村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以投工投劳或其他公益性方式,做好本村辖区内的村道日常保洁和路肩、边坡整修工作。

四、养护管理和运行机制

(一)养护管理内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原则,做到路基、路面清洁,桥涵疏通,并对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设施检查维修。

(二)养护管理标准

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路况特点和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标志及沿线设施完善齐备、桥涵等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养护管理方式

1.县道、乡道养护管理采取社会化专业养护方式。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择优选择有一定设备、人员、固定场地等养护条件的公司进行专业化养护。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公司,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2.村道养护管理采取社会化专业养护和群众自养相结合的方式。村道路面破损的小修保养由县(区)交通运输局择优选择的养护公司进行专业化养护;村道的日常保洁和路肩边坡整修可通过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等形式,采取组织村民集体清扫,或分段承包农户养护,或补助农村低保户保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四)养护管理质量检查与考核

市政府按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县(区)政府按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乡(镇)进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每半年按照制定的检查考核办法对县(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县(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对乡(镇)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县(区)乡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养护中心)、养护公司进行巡查;乡(镇)交通管理机构每月对村级养护管理机构进行巡查;村级养护管理机构每周对承包养护路段进行巡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资金来源

1.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规定,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省、市各按“7351”标准即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县(区)按“1472”标准即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分别筹措养护资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1号)规定,市级对甘州区给予补助,财政省直管县的市级配套资金由县上全部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各乡(镇)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通过“一事一议”争取惠农资金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3.争取农村公路沿线受益企业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资金使用与监管

省级养护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返还资金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用于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管理养护资金,由县(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区)财政局统筹用于本县(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县(区)财政、审计局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和年度审计。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力量,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强化监管。各县(区)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牢固树立有路必养理念,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落实人员经费,每年按照省政府规定标准拨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并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形成稳定投入和逐步增加的机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科学养护,保证质量。做好养护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提高路况质量,保证公路的通达通畅能力,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指导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养护生产作业程序和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指导养护生产的规范管理体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实施养护工作,努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

(四)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为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按照逐级负责、逐级检查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化养护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张掖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测算表(2015年底数)


 

附件

 

 

张掖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测算表(2015年底数)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农村公路里程(公里)

省级财政下达

县(区)财政预算

合  计

备    注

甘州区

3067.752

429.76

1732.92

2362.68

含市财政预算资金200万元

肃南县

1360.383

277.1

1180.34

1457.44

县(区)财政预算数中含市级养护资金277.1万元,由财政省直管县肃南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民乐县

1310.160

320.04

1162.13

1482.17

县(区)财政预算数中含市级养护资金320.04万元,由财政省直管县民乐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临泽县

1456.137

244.28

999.09

1243.37

县(区)财政预算数中含市级养护资金244.28万元,由财政省直管县临泽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高台县

1475.072

261.58

1055.79

1317.37

县(区)财政预算数中含市级养护资金261.58万元,由财政省直管县高台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山丹县

1722.478

298.58

1215.10

1513.68

县(区)财政预算数中含市级养护资金298.58万元,由财政省直管县山丹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小  计

10391.982

1831.34

7345.37

9176.71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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