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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试行)》 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59/2026-0006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5-28 17:59:59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化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范围、标准和办理流程,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效,张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张掖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补助标准》)。为便于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及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政策、规范落实执行,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激励基层服务站点、零工市场、服务机构等主动开展就业信息采集、招聘洽谈、职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精准规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出,杜绝资金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稳就业、促创业作用,特制定本试行补助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严格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张掖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二、补助资金总体统筹规则

1.资金列支比例: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从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下达我市的就业补助资金总额10%以内安排使用;承担就业创业示范项目建设的县区可适当放宽比例,最高不超过15%

2.专项比例限制:信息系统网络建设项目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总额的3%

3.资金管控要求:市、县区财政、人社部门通过精准预算编制、动态监控预警、规范审批内控等方式,严控资金超额度支出,保障资金合规安全使用。

三、核心补助政策分类解读

(一)信息系统网络建设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省级统一建设的全省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市级依托省级平台完善的辅助配套项目。

2.补助标准:由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内容核算,受当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总额上限约束。

3.适用用途:专项用于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搭建、升级、配套运维等项目建设支出。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助

1.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补助

补助对象:开展就业创业信息采集、失业登记、职业介绍、人才服务等基层就业创业服务的社区就业服务站。

核定方式:按辖区常住人口数+考核评分双维度核定补助,考核低于80分不享受补助。

分档标准

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95分以上6万元、90-945万元、80-894万元;

常住人口5000-1万人:95分以上5万元、90-944万元、80-893万元;

常住人口5000人以下:95分以上4万元、90-943万元、80-892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政策宣传、岗位信息收集、失业动态监测、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等基层服务支出。

2.零工市场(驿站)补助

补助对象为按市级建设标准建成、服务成效突出、绩效达标的零工市场(驿站),包含三类奖补:

即时快招服务补助:年度成功稳定上岗3个月达100人以上,按50/人补助,单年最高1万元。

灵活就业动态监测补助:年度审核发布用工余缺信息不少于30条,一次性补助3000元。

服务绩效奖励

零工市场:70-89分奖3万元、90分以上奖5万元;

零工驿站:70-89分奖1万元、90分以上奖2万元;

70分以下不予奖励。

(三)公益性招聘会补助

补助对象:公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不含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机构)。

分类型补助标准

室内招聘会:10家单位100个岗位以内最高补1500元;20家单位200个岗位以内最高补2000元。

室外常规招聘会:20家单位200岗最高1万元;40家单位800岗最高2万元;60家单位1200岗最高3万元。

室外大型招聘会:省人社厅、市县区政府主办的,按实际活动预算和费用据实补助。

直播带岗活动:室内每场最高1000元;市域内室外每场最高2000元、市域外每场最高4000元。

资金用途:可用于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会务组织等招聘相关支出。

(四)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公益性职业指导活动补助

组织30人以上重点就业群体,邀请高级职称专家、业务专家开展职业指导讲座,每场补助3000—5000元。

2.就业创业信息发布补助

面向融媒体、网络信息服务机构,按年度发稿量定额补助,最高每年5万元:

融媒体:30期以上补2万元、60期以上补3万元、80期以上补4万元、100期以上补5万元;

网络信息机构:按发布条数核定,年度补助不超5万元。

3.创业孵化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为各级创业孵化平台,实行吸纳补助+出孵补助双政策:

吸纳补助:达标平台新吸纳3家经营满1年市场主体,一次性补3000元;每多吸纳1家增加1000元,单平台最高2万元。

出孵补助:当年每成功出孵1家经营满1年市场主体,补助5000元,单平台最高3万元。

限制要求:同一法定代表人多家主体仅补助1家;已享受国家级、省级孵化补助的不得重复申领。

4.创业项目补助

针对入围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实体,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

人社部门主办省级大赛入围:2000元;

国家级大赛入围:5000元;

省人社厅推荐参加其他部门省级以上大赛:1000元;

同类型赛事年度仅可享受1次补助。

5.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服务补助

委托第三方组建专家团队,年度开展指导服务不少于10次、服务人次不少于200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补助申领与拨付流程总体要求

1.基层服务站:社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人社考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拨付。

2.零工市场(驿站):每年11月底前自主向县区人社提交材料,由人社、财政联合审核拨付。

3.信息系统、职业指导、专家团队、信息发布:人社部门制定计划,通过政府采购、阳光采购确定实施机构,按协议及服务效果结算、公示后拨付。

4.招聘会、创业孵化、创业项目:提交对应佐证材料,经县区人社审核、公示,按程序拨付并报市级人社备案。

五、实施期限与政策衔接

1.实施时效:本《补助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期满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延后执行条款:零工市场(驿站)补助,待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政府购买3年协议期满后正式实施。

3.细则参照:零工市场(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补助同步参照市人社局配套实施细则执行。

4.文件废止:张掖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益性招聘会补助资金的通知》(张人社〔2023143号)同步废止。

六、其他重要说明

1.所有补助项目均实行考核评分达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拨付,评分不达标一律不予补助。

2.严格执行不重复补助原则,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同类服务、赛事不得多头申领补助。

3.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仅限用于对应就业创业服务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本《补助标准》由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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