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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3/2025-0000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1-17 15:35:20
是否有效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立足张掖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结合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掖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内容进行了拓展和深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

二、低收入人口具体认定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标准认定;特困人员,按照《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的标准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标准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照《张掖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的标准认定;其他困难人员由各县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各级民政部门为主要落实部门,通过三方面务实措施强化动态监测。一是县(区)民政部门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多种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后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二是经常性开展走访摸排,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与部门间信息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变化情况。三是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分不同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会同相关社会救助联席部门落实好预警信息分类处置,畅通低收入人口纳入及退出渠道。

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若干措施》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有效整合各社会救助联席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民政牵头,医疗、教育、住房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协调各职能部门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聚力构建综合救助新格局。在落实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落实分类资助。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出现急危重伤病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方面对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照规定方式实施救助。在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方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在落实就业救助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提供就业救助。在落实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方面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做好救助的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在落实急难社会救助政策方面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在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提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依法给予其他救助帮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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