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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04/2024-0022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9-19 16:26:59
是否有效

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时间

经市政府同意,《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24〕7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9月5日由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并通过市司法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登记。

二、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顺应新时代水利发展需求,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全链条”节水,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在2018年《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市水务局组织完成了《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既是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需要,也是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需要。

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依据的政策文件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决定、张掖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

三、文件起草经过

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办法》修订工作,研究确定了《办法》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分别开展了资料收集、座谈研究、实地调研等工作,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发、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其中1条意见建议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不相符合,未予采纳,最终采纳4条。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市政府常务会议(第68次)研究审定,于2024年9月5日由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有关说明

办法包括总则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节约用水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三十二原《办法》共7章45条】

一是根据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对《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用水计划核定与调整、计量管理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是调整了取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用水户加价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增加了加价水费的内容。

三是按照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本《办法》将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新增关于再生水设施的建设、非常规水利用、矿井水使用等相关内容,细化了节约用水保障措施,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五是对原《办法》部分章节条款顺序和文字表述做了适当调整,将原《办法》中的农业节水管理、工业节水管理、城镇节水管理调整为节约用水管理及节约用水措施,原《办法》中的奖励与惩处调整为节约用水保障和法律责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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