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市考核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3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国家考核办法》);2023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省考核办法》)。按照《省考核办法》第十三条“市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规定,经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参考借鉴《国家考核办法》《省考核办法》内容及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考核办法》,于2024年2月5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了六县区、张掖经开区和21个成员单位意见。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丰富和优化,认为新制定的《市考核办法》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奖罚分明,有助于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主要内容
《市考核办法》在保持《国家考核办法》和《省考核办法》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部分内容,并对其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市考核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考核目的、范围、实施主体和时间、原则、内容、方案、程序、等级、结果通报、奖励和约束、纪律要求、施行时间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考核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0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明确考核实施主体和时间。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三是明确考核细则制定的主体、流程、依据等内容。按照省政府每年对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流程及有关要求,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细则,以及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我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经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是补充扩展考核评价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在对六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将张掖经开区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五是明确考核程序、方式及A级比例。从全市情况看,各县区、张掖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源头预防、案件查处、违法惩戒,制度覆盖率显著提升,案件及时动态清零,工作成效逐渐显现。为推动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的考核工作按照开展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等程序进行,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将A级等次确定为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并且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全市前3名;对各成员单位的评价方式,采取单位自查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不分等级。
六是将日常督导、问题整改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参考内容。为督促各县区、张掖经开区、各成员单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在平时,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日常督导、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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