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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掖市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引号
620700112/2024-0024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2-28 14:40:22
是否有效

一、出台《办法》背景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指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和改进水资源管理方式,建立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统一预算管理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行水资源预算管理。

二、政策解读

1.什么是水资源预算管理?

水资源预算管理是指对取水单位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应水资源消耗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和分析,从而及时指导取用水户改善和调整水资源取用量,盘活现存水资源,引导全市进行计划节水。

2.水资源预算管理范围?

全市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取水单位)。水电站和水源热泵取水单位除外。

3.水资源预算水量核定?

水资源预算管理主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单位的许可取水量以及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计算核定水资源预算值。

4水资源预算需要每年都申请吗?

是。水资源预算核算严格遵从一年一预算,一年一审核

6.水资源预算管理的具体流程?

1)申请:取水单位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水资源预算申请。

生态取水单位向所在灌区水管单位提出预算申请,由灌区水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经县区林草部门加注意见,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灌区生态用水预算申请。

农业取水单位(农民以村为单位)向灌区水管单位提出预算申请,由灌区水管单位审核汇总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灌区农业用水预算申请。

工业、生活等取水单位直接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核定: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算各取水单位申请水资源预算水量。

3)核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取水单位水资源预算水量核算完成后,向各取水单位进行反馈。

农业取水单位和生态取水单位,以灌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反馈,由灌区水管单位对本灌区内的水资源预算情况提出意见。

各区、工业园区对本区域内的水资源预算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4)认定和下达: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取水单位反馈意见进行认定,开展水资源预算值的复核,复核完成后编制本行政区水资源预算,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

5)决算:每年11月30日前各取水单位向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各取水单位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终决算。

农业取水单位及生态取水单位,向灌区水管单位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农民以村为单位,其他单位直接提交),由灌区水管单位统计汇总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

工业、生活等取水单位直接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

6)追加及核减:各取水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和用水情况,提前60天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追加和核减预算申请,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县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7)二次分配:通过水资源预算管理结余的水指标可进行县区内水指标交易。完成水权交易后的各取水单位纳入水资源预算管理。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掖市水资源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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