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一、修订背景
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要求“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六大行动”,亟需一大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支撑。
2018年12月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张掖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23年底,全市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0家,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托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持续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当前我市实际,亟需对《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74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06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重要条款及说明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分别是总则、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项目产出和评估、工作室管理和考核、工作室变更和退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第一条—第五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实施范围、申报主体、主要功能等。其中,申报主体主要包括我市技术技能领域突出的行业和各类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艺人才,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依法注册技艺传承场所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
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三章(第八条—第十三条),明确了项目评审后享受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及资金管理。一是对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政府补贴性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三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人才培养、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不得用于购置车辆、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等其它用途。
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明确了项目产出和评估验收。一是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4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需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二是建设期满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开展考核评估,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按程序取消项目称号。三是按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经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可继续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五章(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工作室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一是县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标准,县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技能大师工作的年度考核。市人社局对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并抽取10%-20%进行现场年检核查,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等级。三是对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工作室通报表扬,再次申报建设项目时获得表扬可作为加分项;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进行整改,经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撤销工作室称号。
第六章(第二十五-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工作室变更和退出。一是带头人发生变动可申请变更。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室,退出管理,取消其称号及待遇,收回牌匾。
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时间等。
关于印发《张掖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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