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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112/2024-0019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24 09:36:24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市住建局制定了《张掖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张政发〔2024〕5号),自2024年1月3日起实施。现将《办法》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目前,全市共有11个村被住建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甘州区安阳乡王阜庄村、高寺儿村,碱滩镇古城村、普家庄村,龙渠乡龙首村;山丹县大马营镇马营村,清泉镇南湖村,李桥乡高庙村,老君乡峡口村;高台县新坝镇暖泉村,罗城镇天城村】。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民族儿女的乡愁。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推进,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持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迫在眉睫。

二、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重要条款及说明

《办法》共三十一条,明确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从规划编制、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作出了规定。

《条例》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及在传统村落以外纳入传统建筑名录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适用本办法

(二)《条例》保护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

)有关用语的含义

1.传统村落,是指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行政村

2.传统建筑使用传统材料、运用传统工艺建成年代较早,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价值列入传统建筑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

(四)政府和部门职责

1.政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中国传统村落,负责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等相关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日常巡查,配合做好监督管理

2.部门职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联合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统筹协调职责;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农村建(构)筑物予以确权登记并对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等符合审批条件的建(构)筑物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县区农业农村、文广旅游、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五)规划编制及内容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资源分类利用、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人居环境提升和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的要求以及措施;分期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等。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审批。

(六)保护要求

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保持村落空间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维护文化遗产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延续性做好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

传统村落传统建筑落实挂牌保护制度,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禁止进行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开发、开垦、开山、采石、开矿破坏、占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确定保留的森林、耕地、湿地、道路、园林绿地、河湖水系、路桥涵垣等自然历史要素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活动和行为。

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没有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由使用人负责,无法确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负责

传统建筑有灭失危险且确有保护价值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有权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七)保护利用

鼓励村民可以通过提供房屋、资金、劳务等方式入股,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将传统村落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支持传统村落参与乡村旅游品牌创建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掖市传统村落 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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