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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5/2023-0004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8-05 17:25:00
是否有效

一、背景依据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2022年5月16日,甘肃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8月5日,张掖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制定了张掖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持能力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精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基本原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三、工作目标

2025 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8%。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国家课程标准严格落实师资建设有力推进,师资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障机制持续完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规范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坚持轻度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要建立随班就读长效机制,立足“1+6+N特殊教育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推进“一人一案”个别化教育。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到2025年现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探索符合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模式

二是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依托省级示范幼儿园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将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符合我市地域经验特点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条件、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要积极会同当地残联,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支特。鼓励支持培黎职业学院张掖开放大学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三是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特资质齐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当地教育、残联部门合作,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促进医教、康教、科教融合县区教育、人社、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合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5年,实现 16周岁以下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

四是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教职工,按班师比1:4 的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教师培养力度,2025年全市创办1-2个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聘任20名特殊教育指导教师,通过送教、送培、集中研训等方式,对区域内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传帮带和现场诊断、个性化指导。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继续组织每3年一届的全市特殊教育优质课大赛和案例评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五是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要加强经费投入保障,2025年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及残联要切实落实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政策,支持同级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设置在普通学校的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专兼职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配套。加强信息协同共享,确保残疾学生的“入学发现、信息上报、诊断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规范及时、科学专业。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建立并完善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教研体系,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当地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五、相关概念界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学龄6-15周岁的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或接受高中、中职、特殊教育的,均视为正常在校就读。

(二)“不失学辍学”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三)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评估认定工作,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安置方式分为四类情况。

第一类:对轻度残疾、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优先安排在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比如:部分肢残和轻度视力、听力、智力等残障的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插班就读。

第二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第三类: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确定送教教师,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类:对不具备学习能力、无法接受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县级教育部门移交民政、卫健部门纳入兜底范围。

原文件: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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