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市科技成果管理,规范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张掖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内容主要包括:政策依据、受理方式、成果分类、登记条件、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
有关内容解读:
一是明确了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及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经市级行业行政部门或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至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市科技局对登记的科技成果内容、转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成果信息共享。
二是明确了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方式。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子站实行网上办理。
三是明确了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条件。适当放宽了对论文的要求,增加了转移转化和产生经济效益的要求,持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明确了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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