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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8/2023-0000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31 17:10:00
是否有效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2年8月,张掖市科学技术局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张掖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市委办发〔2022〕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张掖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了《张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五条。

一是总则,共5条(第1至5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市级科技计划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二是管理职责,共6条(第6至11条)。明确了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职责。

三是申报与受理,共6条(第12至17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受理等相关程序。

四是评审与立项,共6条(第18至23条)。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各方的责任。对项目中期评估、相关事项变更(调整)等作出规定。

五是管理与实施,共7条(第24至30条)。对项目任务管理、重大事项变更、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六是结题验收,共7条(第31至37条)。对项目结题验收、评价结论、项目处置、成果登记等作出规定。 

七是监督管理,共3条(第38至40条)。明确对科研信用和绩效评估作出规定。

八是附则部分,共5条(第41至45条)。进行了相关要求说明。

三、起草过程

《办法》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张掖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主要依据,在前期阶段,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调研座谈、赴外考察学习,借鉴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市州工作经验,形成初稿,下发县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征求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正式印发。

四、重要条款及说明

《办法》参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适用于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科技合作、揭榜挂帅制项目等专项计划。明确了项目管理各方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或咨询专家等的职责;从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与受理程序、评审与立项、管理与实施、结题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指出,按照省市县协同创新工作部署要求,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区域发展要求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办法》鼓励引导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自筹科研经费,自主开展科研课题的设计与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管理,有科研产出的项目可自主申请第三方评价,评价通过后进行省、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和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经评审论证后择优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简称“B类项目”)。经实施并通过验收的B类项目,根据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成果产出,可给予科研经费后补助。

张掖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936——8213740

原文件: 张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张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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