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市级政策解读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3-0002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
生成日期
2023-01-12 15:39:39
是否有效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督有力、便捷高效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有关文件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制定印发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张政办发 〔201885号),该文件依据省政府2013年印发的《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制定。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7号)印发了《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由于上级政策有变化,2018年制定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需要重新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2289日,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发函,通知六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各领域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四项制度。9月-10月份,依据省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借鉴六部门起草的制度和其他省市相关办法,起草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17日,书面征求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15个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1031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征求了市场主体和评标(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8召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11个部门、单位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对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吸纳并交我委法律顾问审核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

意见征求阶段,共征求到相关意见建议53条,采纳52条。

三、主要内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对《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性要求等方面做了说明。

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运行和职责进行明确和划分。

第三章交易范围部分,主要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基准,鼓励和引导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四章交易规则部分,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运行、具体流程、专家抽取进行明确,并对交易资源的审核备案进行规范。

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划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作出规定。

第七章附则部分,主要对施行时限作出明确。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