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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76/2022-0008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13 14:41:01
是否有效

为规范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合法权益,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印发了《张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管理,2016年财政部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2017年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2017年市财政局、原市国资办印发了《关于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张财预〔2017〕73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健全我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机制,确保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张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我市办法参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将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范围,设置4年过渡期,逐步提高收益收取比例。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8月,市财政局起草了《张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收到12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10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原因是意见建议的表述不规范以及与工作实际需要不符。2022年10月,修改完善后,市财政局征求了市政府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建议,收到6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1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的原因是意见建议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引用的文件已废止。再次修改完善后,市财政局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局务会研究同意与市政府国资委联合印发《张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张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共6章25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对《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性要求等方面做了说明。

第二章上缴比例部分,主要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作出规定,其中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设置4年过渡期,逐步达到目标比例。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部分,主要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审核作出具体要求,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的核定标准。

第四章收益上缴部分,主要对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程序作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对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限、执行时间等做了说明。

《张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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