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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73/2022-0021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1-23 13:25:0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义

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7号)《张掖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张联办发〔2022〕4号)精神,我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运用信用监管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范围、对象和频次,确定最优路径,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数据,发挥智慧监管优势,实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管理,构建信用分类双随机监管模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九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为抽查清单、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管理,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为实施抽查,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为检查结果公开和运用,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为监督管理。

三、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创新监管机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积极开展通用抽查事项的检查,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或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计划任务实施要积极运用“双随机+专项监管”融合模式,对风险等级高、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以有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二是严格执行抽查程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承担监管事项的实际情况,规范执法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痕迹化,实现责任可追溯。三是做好抽查结果运用和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按照“谁负责、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抽查任务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交换公示,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监管执法全程留痕,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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