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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2-0003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张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2-08-19 09:28:12
是否有效

《张掖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明确要求“鼓励各地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于2021年初即启动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将“标准地”改革作为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3月,省政府为进一步引进培育优势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先期在兰州新区、金昌市工业园区、玉门市工业园区开展“标准地”出让试点,经过一年试点,三地出让“标准地”28宗3365亩,相关项目均实现了“拿地即开工”,有效加快了项目落地。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市对标国家、省上近年出台的各类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州成功经验,研究起草了《张掖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推行范围和目标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省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实现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标准地”供地制度。

第三部分,出让程序1.出让前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拟出让的“标准地”地块完成区域评估,建立控制性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2.按标出让,建立部门联审机制,部门联审后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3.签订协议竞得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协议,向市县政府提交承诺书。4.审批服务监理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确保项目精准落地。5.按标施建,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办理施工手续后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处置。6.对标验收及信用评价,项目竣工后组织联合验收,建立健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信用档案,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包括“制度监管、“技术+”监管方式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靠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指导,建立考核机制;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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