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110kV单回路供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张青煤发〔2025〕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调整了工程建设方案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110kV单回路供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110kV单回路供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110kV单回路供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26日,我局组织召开《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110kV单回路供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山丹县水务局,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甘肃星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110kV单回路供电线路工程的实施,打通了矿区电力输送“最后一公里”,既实现区域电力负荷合理分配,又为后续矿区开发预留电力接入条件。完全契合国家“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资源配置”战略要求,能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支撑,兼具显著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线路方案。拟建线路位于甘肃省山丹县县城东南部,线路跨越河(沟)道为深井河、阴洼沟和炭泉沟,线路从河(沟)道高空敷设通过,三条河(沟)道均未进行河湖划界,所有塔基均未布设在河道中,无涉水建筑物。16#铁塔与17#铁塔之间线路跨越深井河,线路起点坐标:X=4292717.6510,Y=429361.144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终点坐标:X=4292577.8290,Y=429627.6980,档距301m;42#与43#号铁塔之间线路跨越阴洼沟,线路起点坐标:X=4287718.8400,Y=430921.0860,终点坐标:X=4287528.6760,Y=430892.8130,档距193m;80#与81#铁塔之间线路跨越炭泉沟,线路起点坐标:X=4280168.6915,Y=438550.6890,终点坐标:X=4279847.8610,Y=438409.8200,档距347m。
三、基本同意线路工程建设方案。本单回路供电线路工程,从北滩110kV变电站以单回架空线路方式引入青阳煤业新建变电站110kV侧,新建线路长度约39.261km,线路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采用48芯OPGW光缆,另一根采用1X19-11.5-1270-B型钢绞线。新建电缆选择阻燃性单芯YJLW03型铜芯64/110kV交联聚乙烯皱纹铝护套电力电缆,型号选择为ZC-YJLW03-64/110kV1×400mm²,保护管采用Φ200+1XΦ50型MPP管。新建线路杆塔均为角钢型自立塔,构件之间相互连接采用螺栓。
四、同意线路跨深井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为33.6m3/s,线路跨越段设计洪水位分别为1813.13m;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为17.6m3/s。同意线路跨阴洼沟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为45.8m3/s,线路跨越段设计洪水位分别为1802.27m;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为24.8m3/s。同意线路跨炭泉沟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为3.93/s,线路跨越段设计洪水位分别为1905.57m;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为1.4m3/s。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输电线路一跨跨越深井河,无涉水建筑物,无阻水情况,跨越档弧垂最低点高程1848.595m,富余35.5m,线路最低垂程高度设计满足行洪要求。输电线路一跨跨越阴洼沟,无涉水建筑物,无阻水情况,跨越档弧垂最低点高程1836.845m,富余34.6m,线路最低垂程高度设计满足行洪要求。输电线路一跨跨越炭泉沟,无涉水建筑物,无阻水情况,跨越档弧垂最低点高程为1937.22m,富余31.7m,线路最低垂程高度设计满足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线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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