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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等两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620700075/2025-00194
文号
张水许可〔2025〕4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5-11-04 18:00:00
是否有效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关于上报<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K37+250—K37+310两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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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923日,我组织召开《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28+660K28+72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民乐县水务局,民乐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苏交科集团(甘肃)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张掖市翰墨霖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位于张掖市民乐县境内,是张掖市路网框架中的一条重要省道,也是民乐县通往山丹县的主要通道;是完善民乐县公路网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运输网络体系的需要;是沿线乡镇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内运外销的主要通道和重要纽带,也是带动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对区域交通运输效益提高较大推动作用,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桥位。K28+660—K28+720处过水路面位于民乐县民联乡复兴村西侧,过水路面跨越童子坝

河布设,童子坝河已进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过水路面地理位置起点坐标:X=4278950.737,Y=401728.200;终点坐标:X=4278982.426,Y=401766.342。

三、基本同意K28+660—K28+720处过水路面跨越童子坝河布设方案在K28+660—K28+720过水路面处设置波纹管的复合式过水路面1处,过水路面长度为60m,顶宽为7.5m,设5根管径1.0m波纹管排水。管座及基础均采用C25混凝土结构,路面结构层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管涵两侧设置一字墙,并在管间设置C25混凝土导流墩。

四、同意K28+660—K28+720过水路面断面处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68m3/s,过水路面设计洪水位1849.40m;过水路面断面处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为68m3/s,相应洪水位为1848.94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K28+660-K28+720过水路面断面处2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849.40m;壅水高度为0.39m,波浪高度为0.17m,左岸高程为1851.07m,右岸高程1850.61m,左岸超高1.11m,右岸超高0.65m。过水路面修建后岸坡满足相应超高要求,过水路面满足行洪安全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上游河道水情变化,建立预警联动机制,确保交通和行洪安全。

2.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过水路面河段河道冲淤、河势稳定及现状过水路面基础冲刷情况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建设管理单位应配合河道治理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桥梁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附件2: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923日,我组织召开《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K37250K37310处过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民乐县水务局,民乐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苏交科集团(甘肃)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张掖市翰墨霖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S591线民乐县城至民联至平坡道路改建工程位于张掖市民乐县境内,是张掖市路网框架中的一条重要省道,也是民乐县通往山丹县的主要通道;是完善民乐县公路网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运输网络体系的需要;是沿线乡镇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内运外销的主要通道和重要纽带,也是带动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对区域交通运输效益提高较大推动作用,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桥位。K37+250—K37+310过水路面位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民联乡复兴村东侧,过水路面垂直跨越张家庄沟,张家庄沟为山丹河左岸一级支流,未进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未修建堤防,过水路面地理位置为起点坐标:X=4283962.488,Y=407951.437;终点坐标:X=4283997.220,Y=407987.718。

三、基本同意K37+280—K37+310处过水路面跨越张家庄沟布设。在K37+280—K37+310过水路面处设置波纹管的复合式过水路面1处,过水路面长度为60m,顶宽为7.5m,设5根管径1.0m波纹管排水。管座及基础均采用C25混凝土结构,路面结构层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管涵两侧设置一字墙,并在管间设置C25混凝土导流墩。

四、同意K37+250—K37+310过水路面断面处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1.22m3/s,相应洪水位为1787.50m;过水路面断面处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为36.27m3/s,相应洪水位为1787.33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K37+250—K37+310过水路面断面处2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787.50m;壅水高度为0.27m,波浪高度为0.18m,左岸高程为1789.31m,右岸高程1789.25m,左岸超高1.36m,右岸超高1.30m。故过水路面修建后岸坡满足相应超高要求,过水路面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上游河道水情变化,建立预警联动机制,确保交通和行洪安全。

2.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过水路面河段河道冲淤、河势稳定及现状过水路面基础冲刷情况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建设管理单位应配合河道治理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桥梁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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