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山丹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张掖国际物流园智慧化人饮调蓄供水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张掖国际物流园智慧化人饮调蓄供水工程,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3月13日
张掖国际物流园智慧化人饮调蓄供水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西北郊东乐滩。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优化供水营商环境,解决入驻企业用水难题,保障张掖国际物流园人饮供水及工业发展,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智能化管理体系,可以实现园区供水系统的智慧化运作。又可以进一步巩固区域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张掖国际物流园智慧化人饮调蓄供水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20 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张掖国际物流园智慧化人饮调蓄供水项目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0.4m³/s,2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为16.2m³/s,设计洪水位为1764.81m,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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