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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及经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3-00334
文号
张水许可〔2023〕6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3-05-22 11:42:54
是否有效


张掖经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及经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跨平易河建设经三路平易河桥以及经三路东段道路项目,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8日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及经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甘州区三闸镇东侧、靖安乡境内。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显得越来越重要,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张掖市核心发展片区,完善城区路网是对完善整个张掖市区路网结构的重要保障,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改善项目区交通环境,缓解区域内道路通行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效改善项目区交通状况,大大提高项目区区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及提高张掖市的影响力都有着深远影响。有效解决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供水问题,完善园区供水系统,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可靠性。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15.6m3/s,设计洪水位为1415.81m,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结论。经三路平易河桥桥址两岸现状建有格宾石笼护岸。考虑桥墩阻水影响,本次复核满足100年一遇一般冲刷后最大水深为3.391m,一般冲刷深度为2.159m,局部冲刷深度为4.409m,可研设计经三路平易河桥桩基底部高程为1395.047m,低于本次复核的桥墩基底最小埋置高程 1404.66m,经复核,基础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壅水计算结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及经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由于桥墩修建在河道内,相应的行洪面积有所减小,产生一定的壅水,对项目区河段的洪水位造成一定的壅高影响。阻水面积占河道行洪面积4.7%。壅水高度为0.103米;桥墩壅水长度为10.25米。壅水范围内无已建桥梁工程,拟建桥梁桥墩壅水对所在河道泄洪影响较小。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十)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二)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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