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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输电线路黑河分洪工程至分洪堰段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3-00331
文号
张水许可〔2023〕6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3-05-22 11:34:49
是否有效


张掖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输电线路黑河分洪工程至分洪堰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黑河分洪工程至分洪堰段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8日



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输电线路黑河分洪工程至分洪堰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大数据产业园依托张掖市的特色农业、经济、文化平台,为全市提供数据相关服务,有利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部署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布局要求,充分发挥张掖市地缘区位独特、文化底蕴深厚、农业产业独特、支持政策叠加等优势,推动张掖市高质量发展,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输电线路黑河分洪工程至分洪堰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输电线路黑河分洪工程至分洪堰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54m3/s,设计洪水位为1550.69m,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结论。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输电线路设计最低点高程为1560.80m,高于最低行洪高程4.86m,线路高度满足20年一遇洪水行洪要求。通过复核,线路杆塔最低冲刷线高程1548.52m,冲刷深度为2.17m,埋深8.2m,基础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壅水计算结论。数据中心10kV市电工程输电线路黑河分洪工程至分洪堰段由于杆塔修建在河道内,相应的行洪面积有所减小,产生一定的壅水,对项目区河段的洪水位造成一定的壅高影响。项目断面处河道行洪面积相应减少1.3%。壅水高度为0.07米;壅水长度为43.5米。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十)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二)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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