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张掖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3/2022-0021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7-21 14:10:00
是否有效

2022年张掖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4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生鲜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相对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区域与建设主体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在非脱贫县(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于单独建设有困难的建设主体,鼓励与企业联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企业为联建单位。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补助资金由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

(二)建设内容和申报类型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大白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高原夏菜、设施蔬菜等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三、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双限”要求,对2022年1月份开工建设的冷链设施予以补助,要求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使用。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通风贮藏库。通风贮藏库3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新建100吨通风贮藏库补助4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3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机械冷库。机械冷库5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新建100吨机械冷库补助资金9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7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气调库建设需求按照机械冷库标准申报、建设,不再单独设置补助标准。

四、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2022年,甘州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整县推进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单位,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

整县推进建设主体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设施建设的,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执行,依托产地冷库群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完善保供、物流配送和商品化处理功能,鼓励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

五、组织实施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严格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公示和发放补助的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与建设数量、技术标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重点内容。各县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需求,个别主体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建设任务,可安排储备项目库内的建设主体替补。要求调整后的建设主体数量、储藏能力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建设过程中需调整建设主体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申请省厅调整。县区实施方案(一式三份)于6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严格申报审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专人,组织建设主体在仓储冷链系统APP进行申报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6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完成申报、审核和公示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建设。6-8月,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设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冷链建设项目不进行统一招标,不指定承建商。设施建设(包括建前、建中、建后过程中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照片存档)、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项目运营的主要责任。各县区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四)规范验收考核。按照县验收、市考核、省抽查的要求,8月30日前,建设单位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发放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助资金必须兑付给建设主体,严禁兑付给联建单位、承建商。若发现兑付给联建单位、承建商的情况,责令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9月15日前,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完成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投入运营等情况的考核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保证补助资金与建设需求相一致,避免重复建设。任务实施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选址建设、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区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地需求。要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创新产品服务,配套利率、期限、额度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整县推进项目设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四)严格风险防控。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落实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及邮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以权谋私、收受钱财、倒卖指标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向市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检举反映。省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0931-8179190,电子邮箱:zx1910@126.com,联系人:张霞。市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0936-6915037,电子邮箱:569178302@qq.com,联系人:柳艳霞。

(五)加强宣传示范。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等方式,帮助建设主体掌握技术参数和建设标准,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要及时总结推出一批建设模式,推动项目建设由点到面扩展,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2022年张掖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