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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板桥北滩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20700075/2021-00187
文号
张水许可〔2021〕8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水保站
生成日期
2021-11-29 09:58:58
是否有效

临泽县鸿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泽县板桥北滩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申请》(鸿飞新能[2021]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0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和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3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5.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临泽县水务局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张掖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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