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行为,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16〕259号)有关要求和相关企业的申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为0.55元(不含电费)。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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