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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36/2021-00016
文号
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价管科
生成日期
2021-03-03 09:58:27
是否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8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坚持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

(三)主要任务。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

二、重点工作

(四)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擅自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办发〔2019〕61号)等规定和自身章程,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亚洲”、“全球”“世界”、“甘肃”、“甘肃省”字样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七)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经向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针对备案职业(工种)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经备案后开展相关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市民政局负责)

(九)规范会费收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各行业协会商会对会费收取项目、标准、档次、依据、程序、有无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复核,重新审定、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市民政局负责)

(十)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行业内协会商会要清理垄断性和强制性的服务项目,通过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2021年2月底,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推动重点领域行业协会降低商会偏高收费。2021年3月10日前,对企业与社会反映较强的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规范收费源头管理。2021年3月10日前,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审查,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加强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靠实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清理规范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强化收费源头治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收费行为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县区政府要落实对本辖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通过“12315”举报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定期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自身建设。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甘发改体改〔2020〕89号)要求,及时向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上传收费信息。(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支持扶持。各县区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和支持扶持。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行业实际,主动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度会费,鼓励免收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会费,减轻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我市实际,抓紧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审定实施。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精神,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新规定、新要求传达到广大行业协会商会中去,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利好政策和声音传递到广大市场主体中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守住不违法违规收费底线的前提下,按照节俭办会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各项涉企收费金额,积极营造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2021年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重点围绕“五个严禁”要求,对2019年以来所有收费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2021年3月底前,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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