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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掖芦水湾生态景区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620700036/2021-00013
文号
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价管科
生成日期
2021-03-01 16:36:42
是否有效

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甘州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关于核定张掖芦水湾生态景区观光车运营票面价格的请示》(甘区政报〔2020〕62号)收悉。按照有关定价权限和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张掖芦水湾生态景区观光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观光车收费标准:为25元/人·次(从景区玉水广场出发,途经居延湖、水天一色广场、云中湖、润水广场、丽水广场、黑河大桥口、西游记雕塑、燕然湖、乐水广场、步云桥、云水广场、水天一色广场、居延湖、玉水广场,全程约8.9公里)。

二、有关要求

景区所有收费实行公示、明码标价。景区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游客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满前6个月,按程序申请批复正式收费标准。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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