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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59/2021-00003
文号
张人社通〔2021〕10号
关键词
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考核;领军人才;专家智库;奖励;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1-12 09:37:19
是否有效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制定了《张掖市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张掖市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全市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和《张掖市市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市委人才小组发〔20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与智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培养造就一支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于创新的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2021—2023年,培养一批领军及拔尖人才后备力量,对已选拔的8名省领军人才、120名市管拔尖人才、10名省领军后备人才进行进一步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使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领军及拔尖人才培养力度

1.优化领军及拔尖人才后备队伍结构。加强领军及拔尖人才后备队伍储备和梯队建设,加大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力度。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进行倾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发展和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实用型人才引进“直达通道”,为领军及拔尖人才选拔充实后备力量。2021-2023年,全市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左右。

2.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紧紧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等领域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领军及拔尖人才的示范引领,加大对工程类、农业类、科学研究类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到2023年底,在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智能智造、凹凸棒石、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打造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不断提升领军及拔尖人才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轮训力度,每年轮训500人左右。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领军及拔尖人才到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进修深造挂职和开展科研合作。

4.创新管理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领军及拔尖人才分类、分级管理服务制度,健全领军及拔尖人才信息数据库。加强领导干部与领军及拔尖人才的联系,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分段式走访慰问等方式,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使其更好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才智。

(二)创新领军及拔尖人才评价机制

5.创新领军及拔尖人才评价体系。对纳入第一层次的拔尖人才,且在管理期内主持(前2名)在研或完成的省级以上重大课题、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直接将其纳入省领军后备人才队伍;对纳入第二层次的拔尖人才,且在管理期内主持(前2名)在研或完成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并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其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对特殊行业拔尖人才的评价选拔取消职称资格限制。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旅游行业人员,选拔评价标准以业内认可度、管理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为准。

6.严格规范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公示公布的程序,建立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筛选的遴选机制。组织建立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分类评审。探索建立多元化领军及拔尖人才遴选机制。

7.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领军及拔尖人才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聘期内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再续聘,对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可直接晋级至第一层次。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管拔尖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领军人才。

(三)创新领军及拔尖人才使用机制

8.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采取“人才+项目+产业”的方式,支持领军及拔尖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组建专家服务团、领衔人才发展项目、建立专家科研工作站等形式,引领领军及拔尖人才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崛起和乡村振兴。

9.积极搭建“专家智库”平台。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专家智库”,让领军及拔尖人才充分参与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风险防范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来。计划到2023年底,建立市级“专家智库”10个左右、县区级“专家智库”30个左右。

10.积极搭建乡村振兴“引智帮扶”平台。选派领军及拔尖人才到乡村一线开展服务,帮助指导产业发展,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培养乡村实用人才,提升致富带富能力。鼓励领军及拔尖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带经费开展产业合作、人才联训、结对帮扶等互帮互助活动,助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

11.创新领军及拔尖人才使用机制。健全领军及拔尖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格局。支持领军及拔尖人才到科技型企业服务,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落实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凡晋必下”制度。

(四)创新领军及拔尖人才激励机制

12.加强考核奖励。建立秩序规范、注重效益、监管有力的奖励制度,在聘期内,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领军及拔尖人才,按相应办法予以奖励。市管拔尖人才聘期内经考核合格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分别按每人每年1万元、0.6万元标准予以奖励,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人才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领军人才奖励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领军人才如已享受省级以上优秀人才相关待遇,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不再重复享受。

13.提升社会地位。大力宣传和弘扬领军及拔尖人才爱国奉献、开拓创新的先进事迹,发挥领军及拔尖人才引领、示范、辐射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对领军及拔尖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及拔尖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级奖项。

14.赋予科研自主权。允许领军及拔尖人才根据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领军及拔尖人才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分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领军及拔尖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机制,把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底要将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

(二)强化经费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领军及拔尖人才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专项预算,同时积极吸纳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资金投入,专项用于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

(三)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领军及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激励机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分析,进一步完善领军及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整合优质融媒体资源,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领军及拔尖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扶持领军及拔尖人才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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