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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引号
620700076/2020-0033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11-09 15:36:47
是否有效

为规范和加强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张掖市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18〕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推动《办法》落实,现对《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2016年成功入选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范围。2017年,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起草并印发了《办法》。

2018年,为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新要求,按照财政部等部委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情况,依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735号)

5.《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6.省政府办《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

7.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8]5号)

8.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九条,由总则、支持范围、申报和分配及管理使用、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五部分组成。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的原则和总体考虑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

考虑专项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本办法拟将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县(区)整合资金都纳入适用范围。考虑整合资金的特殊性,明确同时要严格遵循原资金渠道相关管理规定。

(二)关于资金使用原则

本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提升全市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整体服务功能为目标,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及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以南部水源涵养区保护及林草植被恢复、中部绿洲生态经济优化提升和北部防风固沙生态综合治理为重点,合理制定保护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实施治理工程,促进祁连山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

同时,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 ”和“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奖补结合、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关于资金使用方向

本办法将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化,在国家文件明确基础上,吸收我市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主要内容,将资金使用方向进一步细化,涵盖山、水、林、田、湖、草等方面的具体项目,体现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四)关于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

为体现对资金的全方位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申报、分配、筹集、下达、拨付、使用、会计核算、绩效评价与监督、结转结余资金处理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投资概(预)算调整、财产物资清查、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及审计、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及管护、核算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也相应进行了规范。

(五)关于涉及主体的责任明确

为了强化责任,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的规定,明确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项目申请计划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六)关于办法溯及力

考虑办法印发前已经开展了项目申报和部分资金使用等工作,为了确保工作规范开展,办法明确已开展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有效期限

考虑国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期限,办法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张掖市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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