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00087/2023-0002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7 10:08:08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2022年,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2件,行政许可信息79条、行政处罚信息96条,行政强制信息44条,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主抓、各业务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形成了从信息预审到责任追究的一套健全、规范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内容、时间、频率及程序,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运维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内容更新、错敏字修改等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网络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相关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完成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责任分工清单》,明确公开内容的责任科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在局网站原有栏目的基础上,在确保基础信息及时公开基础上,新增设了质检院专栏和时政新闻专栏进一步公开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信息和时政新闻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修订编制《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落实局分管领导主抓、具体科室主管、相关科室协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把好文字审查关,法规科把好合法合规关,办公室把好保密关,分管领导把好政治审查关,在政府网站上对时政新闻、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公开2022共发布时政新闻66篇,工作动态483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消费提示、行政许可公示、食品抽检信息等通知公告类稿件104;在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栏目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3在依法主动公开栏目公开财务预决算、助企纾困信息20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

行政强制

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向市政务公开办学习先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寻求,探索适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和手段,探索政府与民众沟通的便利途径,逐步引导群众真正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规范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三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力度。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同步发布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见效。加强信息采集报送,确保信息公开时效性,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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