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司法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620700064/2020-0005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1-02-01 17:25:00
是否有效

根据《张掖市政务公开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张掖市司法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提高市司法局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根据主要领导变化情况,及时对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以更好地组织开展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时提示制度,按时提示各职能科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张掖市司法局网站上传相关政府信息。坚持业务科室主办、市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确保依法、准确地答复申请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完成了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上网运行,实现网上远程提交申请、受理、答复。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教育积极开展。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推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二、公开内容及形式

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3.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4.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责任人;

5.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法律援助对象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

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和程序、考务规则和处罚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7.司法行政执法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执法事项;

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公报或简报等方式执法公开。通过公报或简报定期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对于公报或简报公布的重要信息内容,编制执法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查询索引,并定期更新。

2.利用网络执法公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自建网站或者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布涉及执法公开的信息;在网站的主页中,及时维护和更新网上执法公开信息资料。

3.办公场所执法公开。在办公公共场所设置执法公开公告栏、阅览室、资料索取点和咨询台等设施,主动向人民群众公开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办事规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

4.新闻媒体上执法公开。积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以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宣传执法公开信息。对于涉及重大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或事件的调查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

5.执法相对人申请执法公开。除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执法公开相关信息。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执法公开申请,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其他方式的执法公开。通过咨询投诉电话、领导接待接访日、发放联系卡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创新和探索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等执法公开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市司法局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咨询受理情况

2010年,社会公众就有关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没有向市司法局进行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市司法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市司法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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