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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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04/2022-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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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5 16: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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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高台县深入推广“四级七天”调解法

积极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高台县针对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大力推广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力提升了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信访积案的化解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高台、法治高台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1841件,化解1834件,调解成功率99.6%。

一、突出四个层级,确保调解及时。“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即每周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限时调解。第一级,由村民海选、镇上聘请的社人民调解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首次调解,调解时限为1天,调解不成功的上报村调委会。第二级,由村调委会对社人民调解员上报的、没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第二次调解,时限为2天,调解不成功的以民情报告单形式及时上报镇司法所。第三级,由镇司法所对村调委会上报的、没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第三次调解,调解时限为2天,经过调解仍然不成功的上报镇综治中心。第四级,由镇综治中心召开专门会议对司法所上报的、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整合力量组成矛盾纠纷化解小组进行集中化解,时限为2天。通过“四级七天”调解模式,确保矛盾纠纷在第四级、第7个工作日得到有效化解。

二、强化三个保障,确保调解有力。在推进“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中,高台县着重加强培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坚力量,确保“四级七天”调解法顺利实施。一是建强调解队伍,提升调解质效。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更加科学合理,由“海选”发展为“选举+推荐”方式,同时结合村“两委”换届,选出公道正派、擅长调解和有社会威望的“两委员一代表”、乡村能人、“五老人员”等担任,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1387名。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和案件评查考核等制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考核管理、案件评查制度,坚持分级负责,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通过观摩评比、法治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彻底解决网底弱化的问题。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30场次,培训各级调解员4500多人次,全面提升了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共计60.14万元,确保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为了确保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的有效实施,成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1个,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9个,镇、村(社区)调委会154个,行业调委会16个,个人调解室12个,打造了4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周成、“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周国刚、“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赵吉斌、“全市最美家事调解员”许倩调解工作室,构建了以调解中心为主导,调委员会为基础,个人调解工作室为补充,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对全县56个镇、村调委会进行了改造升级,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统一了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和法律文书,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实现“五有”“六统一”标准,并要求调解员“持证上岗、亮证调解、规范用语”,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三是开展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原则,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4+Χ”新媒体普法平台,形成“线上线下”互补融合的普法宣传模式,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法治文艺节目、以案释法和送法入户等活动,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的同时,引导他们依法维权。

三、建立四项机制,确保调解有方。通过“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对矛盾纠纷进行“四定”“三包”,进一步规范排查、调处、移交、报送程序,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点、线、片、面四级防控化解机制,构建了以乡村为主,依靠群众、依靠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为有效化解纠纷提供了机制保证。一是建立排查报告机制。以综治网格为单元,利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严格落实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预警机制,确保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上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化解的就地化解,调解不成的通过填写登记表、移交表、民情报告单“两表一单”逐级上报。二是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和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一约三会”和“五老人员”的作用。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联合司法与人民调解员合力调解。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通过“一庭三所”联动方式调处,实行矛盾纠纷联查、联调、联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三是建立包案调处机制。从镇到村,将每起纠纷调处责任落实到人,村干部、党小组长、网格员、联户长积极参与,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矛盾纠纷有机化解,群众权益有效保障。四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先后下发了《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法考核办法》和《在全县深化推行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等多元解纷机制的通知》,把“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考核权重,明确了考核对象、方法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各层级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每年年底对当年非公职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集中评查,并对符合发放标准的纠纷按照难易程度分别补助100元、200元、300-500元,有效激发民间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2021年度评查人民调解卷宗和“四联单”2192件,符合发放标准2124件,发放“个案补贴”2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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