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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15:07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量: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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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事务中心:
现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及全省统一时间节点(2023年1月8日零点)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8号)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