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137/2021-0002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4-13 15:24:53
是否有效

一、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人群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虽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

二、“两病”门诊用药认定流程

“两病”长期门诊用药的参保患者,经“两病”认定机构确诊,或持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治疗方案等资料,向“两病”认定机构或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申报。“两病”认定机构应组成专门的机构,及时对“两病”参保患者的申报资料初审后,每月月底前将申报“两病”参保患者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随机抽调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建立“两病”参保患者台账,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录入“两病”患者信息。

三、保障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在500元。

参保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中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

四、关于带药量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两病”参保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060天,原则上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得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