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人群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虽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
二、“两病”门诊用药认定流程
需“两病”长期门诊用药的参保患者,经“两病”认定机构确诊,或持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治疗方案等资料,向“两病”认定机构或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申报。“两病”认定机构应组成专门的机构,及时对“两病”参保患者的申报资料初审后,每月月底前将申报“两病”参保患者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随机抽调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建立“两病”参保患者台账,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录入“两病”患者信息。
三、保障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在500元。
参保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中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
四、关于带药量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两病”参保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0—60天,原则上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得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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