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索引号
620700063/2021-0005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1-22 16:14:13
是否有效

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扛起基本民生保障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一、精心安排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综合考虑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由镇、街道审核先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待疫情缓解后,再将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积极探索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能力,疫情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动态管理核查时限至疫情防控解除。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目前,因疫情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02380人,纳入特困供养2224人。提前发放11月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526.7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和社会救助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组织基层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上门询问等多种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户籍人口,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见效,坚决做到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至目前,因疫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61人次389.62万元。免费给16697户城乡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独居老人、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发放价值约435.98万元的蔬菜、米面、牛奶、馍馍等生活必需品。

三、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督促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及时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做到“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为集中供养机构配发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枪等防护用品,每天测量体温、对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尽可能减小疫情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影响,要储备面粉、大米、蔬菜等生活必备物资,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引导动员慈善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慈善募捐要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加大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的关爱帮扶,发挥志愿服务在开展疫情防控、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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