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办理材料:
1.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凭证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岗位:
受理:张掖市甘州区霞东路17号 张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6-8360774 联系人:丁燕
办理时限:即时即办
结果送达:邮寄或电话通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投诉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 张掖市社会保险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楼509
投诉电话:0936-83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