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事项简述 | 申领条件 一般企业享受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 1、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两项条件同时具备就可以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 返还标准:1.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享受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具备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2、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生产经营正常、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至150%之间、净利润额为负);3、上年度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本年度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4、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 返还标准: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计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 |
办理材料 | 1、《张掖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2、《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
办理方式 | 1.通过登录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rst.gansu.gov.cn:8080)、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2. 张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及时受理并反馈 |
结果送达 | 短信或电话通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 张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2号窗口) |
咨询查询途径 | 1、现场咨询;2、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3.电话咨询:0936-8360774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窗口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 张掖市社会保险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楼509 投诉电话:0936-836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