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2/2018-00162
文号
市委办发〔2015〕13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委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8-05-25 15:10: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着力解决好事关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直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基层人社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载体。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通〔2015〕309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5〕124号)精神,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公共服务需求,现就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为重要载体,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和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重心下移,有效利用和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为城乡居民就地就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在各乡镇(街道)、社区人社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等主要服务内容和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人社服务平台,全面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基层人社服务平台。2017年,在现有就业信息系统联网的基础上,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推进村级人社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构建起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信息畅通的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目标。

二、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统一基层服务平台。乡镇(街道)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原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更名为“X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农民工综合服务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原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更名为“XXX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与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合署办公,纳入社区(村)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指导监督。

(四)明确基层平台主要职能。全市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履行统一职责,执行统一工作流程和要求。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职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社会保障基本信息动态维护;协助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技能培训、鉴定和创业培训等;积极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配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农民工监测,维护农民工权益;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就业、社保、维权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户籍、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信息;承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职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为社区(村)劳动者创办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做好用工招聘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认定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户籍、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信息;承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落实基本服务场所。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办公场所由各县区统筹安排解决。统一设置就业创业、培训鉴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农民工综合服务“一站式”服务窗口和标识牌,设立咨询服务台,印制办事服务指南及相关的政策宣传材料,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与就业援助、劳务输转、人力资源管理和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基本服务。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建立畅通的服务“绿色通道”。

(六)完善基本设施配置。根据基层公共服务日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需要,乡镇(街道)人社服务平台应配置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自助查询机、计算机及档案柜、信息发布宣传栏等基本办公服务设备设施。社区(村)人社服务平台应配置电话机、打印机、计算机及档案柜和信息发布宣传栏等。

(七)规范基本服务行为。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加强队伍管理和监督,实行文明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统一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公开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承诺、规章制度、投诉电话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八)推进信息网络全域全程覆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就业信息系统联网的基础上,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推进村级人社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将政策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就业创业、劳务输转、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内容,实现基础台账电子化、业务经办网络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功能,构建起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的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确保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

(九)拓展公共信息发布渠道。有条件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要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一体机等信息渠道,及时有效地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市场就业供求、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等公共服务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知晓,提高服务成效。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信息发布栏、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

五、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专业化队伍建设

(十)充实专职服务人员。充实和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作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定岗聘用、专职管理”。乡镇(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7名,所属人员主要是民生实事项目招考的就业社保人员,不足人员从乡镇现有编制调剂解决;也可选拔“进村进社”、“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服务”等基层项目的招考人员;或者从符合条件具有大专学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选拔。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所属人员由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或选派的大学生、挂职干部、包社区干部中安排,也可选拔“进村进社”和“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的招考人员。每个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协管员不少于1名,所属人员由村干部或具有大专学历的村民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可增配兼职协管员。协管员实行聘用制,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做到专聘专用。社区(村)人社服务平台的协管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社区(村)的社会管理服务等事务。建立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专兼职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不得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事先征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同意,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业务的连续性。

协管员聘用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组织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聘过程向社会公开。

(十一)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专职化、专业化的要求,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要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基层人社服务平台队伍培训计划,采取业务轮训、实地指导等方式,强化定岗、定向培训,努力实现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组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负责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业务经办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等。同时,每年要至少对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知识测试或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作队伍。

(十二)加强考核监督管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完善细化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采取日常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定期通报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进度。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不断提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制度化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规范落实各项服务规程。各项工作制度、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定期进行满意度测评,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十四)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要求,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制定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创业、劳务输转、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各项工作规程、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服务事项,认真做好接待登记工作,并视情况引导群众或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通过市、县区人社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查询和业务办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是开展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载体,是完善和夯实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各级党政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十六)统筹安排,精心规划。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和省、市解决基层群众问题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将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列入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范畴,将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在基础设施、工作人员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十七)加大投入,保障供给。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经费、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社区(村)人社服务平台协管员可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给予定额补助,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工作经费中列支。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特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中,岗位补贴部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当地政府发放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实行绩效考核,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有责、有权、有人、有钱干事。各乡镇(街道)每年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八)健全机制,协同推进。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好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人员编制问题;财政部门要落实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确保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十九)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规律,确保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