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索引号
620700004/2018-1647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6-12-12 21:08:31
是否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市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张财预〔20163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经费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经费(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是指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下拨到人社部门的用于发放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社保补贴和工作经费的专项工作资金。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用于发放各县(区)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二)用于缴纳各县(区)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社保补贴;

(三) 用于全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管理方面相关费用的开支。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必须制定经费开支预算方案,做到精打细算;

(二)    必须按程序逐级报批,不得先支后报;

(三)   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科目;

(四)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市、县(区)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管理监督机制,自查自纠。

第六条  市人社局适时督查各县(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视情通报。

第七条  市、县(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计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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