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防贫监测帮扶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00002/2021-00013
文号
市委办发〔2021〕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3 20:34:24
是否有效

张掖市防贫监测帮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执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持续抓好防贫监测帮扶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前提和基础,是一项长期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要深刻理解和认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上来,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通过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有效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努力绘就乡村振兴壮美画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聚焦返贫致贫风险化解,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进一步细化、实化防贫监测机制和帮扶举措,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动态监测,应扶尽扶。落实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对标监测范围、标准和程序,全面开展监测预警,一经出现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快速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通过广泛宣传、走访群众、公示公告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增强防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度、透明度和知晓度,确保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取得成果群众认可满意。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针对纳入防贫监测对象家庭返贫或致贫因素,深入核查基本情况,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及时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坚持资源整合,协同发力。以政策性保障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级各类社会资源,形成防贫预警、干部帮扶、政策支撑、社会支持的监测帮扶格局。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以产业带动、政策扶持、培训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为抓手,加大产业和就业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现稳定增收的同时,进一步提振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目标任务。

——健全预警监测机制,确保快速响应。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监测机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结合现行数据比对预警监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测和农户自主申请预警等措施,切实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及时预警、动态监测。

——健全精准帮扶机制,有效帮扶救助。进一步细化、实化帮扶举措,完善省市县(区)互通、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对象主动作为的精准帮扶机制,聚焦家庭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制定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确保得到及时有效帮扶。

——健全巩固拓展机制,扩大脱贫成果。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推动落实防贫监测和精准帮扶的工作目标。通过及时预警、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

三、动态监测

(一)监测范围。紧盯家庭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重点监测:①脱贫不稳定户。②边缘易致贫户。③因学因病因灾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户。④因产业就业不稳定等造成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户。⑤因家庭缺少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弱劳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户。⑥因交通、生产等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户。⑦因家庭困难造成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或因子女求学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户。⑧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没有安全住房或因改造危旧房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户。9因饮水安全无法保障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户。10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户。

  (二)监测标准。

1.收入支出: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一类农村低保标准,并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二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且缺乏稳定的产业、就业收入。三是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四是因各类情况造成家庭收入来源少,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2.“两不愁三保障”:家庭收入虽高于监测标准,但在教育、医疗、住房以及饮水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弱项,容易出现返贫致贫情况。

   (三)监测程序。

1.农户申请或村社干部预警。对照监测范围和标准,符合监测对象的农户可自主向所在行政村提交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的申请。对于因对政策不知晓和不能完成自主申请的困难农户,可由村社干部提名。自主申请户和纳入预警信息户应主动申报家庭存量资产(包括城镇商品住房、商铺、大型农机具、消费性小轿车、大额存款、股票债券等,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实际出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经村社群众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  

2.乡镇复核。乡镇根据村级上报监测对象名单,由分管负责同志会同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或村社干部,实地走访核实收支状况,详细查看家庭生产和生活条件,确实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乡镇分析研究监测预警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并向县区扶贫部门上报相关情况。

    3.县区认定。县区扶贫部门收到乡镇报送的监测对象信息后,根据主要返贫、致贫风险,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审核认定。县区行业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筛查监测对象收支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数据等异常情况,组成调查组实地走访核实,最终认定监测对象,并结合实际情况,配合所在乡村初步提出帮扶措施和计划。

4.标注录入。县区扶贫部门及时组织乡村将认定的监测对象的相关基础信息、帮扶措施,客观真实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关模块进行标注录入。监测对象通过落实帮扶措施,稳定消除潜在返贫、致贫风险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做好退出标注工作。

四、帮扶救助

    (一)突出产业就业帮扶,着力解决收入问题

1.抓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对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户加强引导,重点围绕“四个百万”工程、“六大区域特色产业”以及小庭院、小手工、小家禽、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等发展增收产业,实现群众稳定增收。继续推行“市场主体+村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形成市场主体、村集体、农户共同受益的“红利式”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动员监测户积极参与发展,分享红利。继续加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切实落实好帮带机制。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积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让符合条件的监测户参与其中,切实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2.抓稳定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人社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状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的提供技能提升、就业创业服务等就业帮扶措施。帮助有输转意愿的监测户劳动力输转就业,引导和鼓励扶贫车间优先吸纳监测户劳动力就业。有效发挥省、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和带动就业作用,促进监测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切实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注重从监测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通过落实专项补贴实现增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草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3.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搬迁户水、电、路、暖、通信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搬迁户生产生活质量。充分利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余资金,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扶贫车间、家庭手工、农村电商、乡村物流、家政服务等,确保搬迁户“有就业”。摸清搬迁群众劳动力和就业情况底数,建立动态跟踪服务台账,保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项目县区委、县区政府)

    (二)完善落实各类政策,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4.保障教育政策全面落实。教育部门要坚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人群,认真落实劝返、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一人失学辍学。加大对监测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优先纳入各级各类资助范围,规范专项经费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5.保障医疗救助及时到位。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巩固提升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卫生人员配备、服务措施落实等“三保障”工作成果。改善乡村医疗设施条件,加强人才综合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精准提升“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医保部门要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及时将自然增加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防止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断保、漏保问题。对监测户参保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确保100%参保。(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6.保障安全住房不出问题。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重点监测建设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所有监测户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对发现的危房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验收。对危房改造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重点家庭,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相关县区要对受损房屋及时逐户进行认定(鉴定),建立专门的因灾危房台账,及时纳入灾后重建等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7.保障饮水安全不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水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制度办法、经费和人员,结合实际,加强水质检测。制定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储备相应物资设备,及时处理通过小微权力清单、农村饮水安全微信公众平台、电话咨询等渠道反映饮水安全问题。开展自查巡查,对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标准,查看工程管网、水厂等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入户查看农村饮用水现状,确保供水正常,群众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三)优化政策保障供给,全面落实兜底救助措施

8.落实低保特困政策。加强信息联动和比对排查,精准掌握监测户情况,重点突出未纳入农村低保的监测户、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因病因残等各项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做到应保尽保。持续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9.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在全面落实落细农村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基础上,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10.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持政策,确保城乡居民脱贫户和监测户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参保不落一户一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11.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持续抓好“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按照“能保尽保、愿保必保”原则,为有投保意愿的农户全面落实种养产业综合保险,确保脱贫户和监测户全覆盖,提供稳定增收的托底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12.落实“防贫保险”政策。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财政统筹的原则,为全市所有脱贫户和监测户购买“防贫保险”,确保参保全覆盖,不断线、不断档。同时,积极督促相关保险企业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贫监测帮扶工作实行市级抓统筹指导、县区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防贫监测帮扶工作由扶贫部门统筹推进,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各县区委、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负责,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脱贫防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成立由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组成监测小组,定期不定期走访排查,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隐患、采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跟踪检查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二)压实帮扶责任。坚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的主要帮扶政策要总体稳定并继续执行。要坚持预防性帮扶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风险,人社、农业农村、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 水务、应急管理、扶贫等部门,履行行业职责,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持续促进稳定就业、促进产业发展;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落实好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健全防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跟踪核查,及时帮扶救助;对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农户,定期跟踪回访,避免出现反弹。借鉴脱贫攻坚“一对一”挂牌督战、企业帮扶等成功经验,探索挖掘更加贴合实际、更具操作性的帮扶措施。支持各县区探索范围更大、涉及面更广的涉农防贫保险模式,持续强化防贫保障。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帮扶制度,根据国家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统筹做好监测对象的管理、应急帮扶、过渡期生活帮扶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要求。把防贫监测帮扶工作纳入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区域内大规模返贫致贫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在监测帮扶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防止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引发攀比。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具体措施。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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