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举借政府债务预算说明
索引号
620700076/2021-0005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3-14 08:50:33
是否有效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89.92亿元(市级15.92亿元,县区74亿元)。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0.88亿元,其中:市级21.5亿元,县区29.38亿元。据此计算,2019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40.8亿元,其中:市级37.42亿元,县区103.38亿元。

2018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举债限额内,全市发行政府债券68.7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1.90亿元(一般债券24.30亿元,专项债券17.6亿元,;置换债券25.76亿元(一般债券18.81亿元,专项债券6.95亿元);再融资债券1.11亿元(一般债券1.05亿元,专项债券0.06亿元)。市本级发行政府债券14.3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8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置换债券6.45亿元,(一般债券4.35亿元,专项债券2.10亿元);再融资债券0.06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

2018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依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和偿债计划,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相应列入预算,当年全市偿还政府债务2.95亿元,其中:本金1.12亿元,利息1.83亿元;市本级偿还政府债务0.52亿元,其中:本金0.06亿元,利息0.46亿元。

2019年市级预算中,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6154.6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905万元,专项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144.61万元。安排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