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
620700073/2023-0001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9 15:13:21
是否有效

一、部门职责

根据《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张编委发201933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基本农田保护、渔业、农村能源等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市辖区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农产品质量、基本农田保护、渔业、农村能源等领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日常执法检查。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办理查处工作。

3.负责对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对发现的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4.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5.受理全市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承担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行政复议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法﹝2019﹞32号)精神和《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张编委发﹝2019﹞33号),整合市区两级14个涉农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人员,组建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隶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核定编制73名。下设办公室、法制监察科、法制审查科、案件受理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执法五科、执法六科10个内设机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编制内实际人数58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28人、其他7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926.79万元,比2022年增加6.12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支出预算926.79万元,比2022年增加6.12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926.7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6.7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4.63万元; 

3.农林水支出741.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4.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6.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926.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12万元,增长0.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部门单位使用。

2.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2022年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28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长100%,主要原因:财政追加预算。

5.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6.机关运行费76.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3.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98.42平方米;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0.65万元,台式电脑4.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2.5万元,笔记本电脑4.0万元,其他办公设备3.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6.79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926.79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市政府办公室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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