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汇总)
索引号
620700059/2023-00009
文号
关键词
负责;工作;劳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管理;公共预算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19 09:41:23
是否有效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二)非税收入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责

(一)局机关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各类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6.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依照组织法规定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拟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监察局、市劳务工作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工商保险费率调整等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承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编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数据汇总、监测、上报工作;分析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防控预案;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上解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开发、网络维护和数据管理、联网数据上报、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卡信息采集和制作、发放、维护使用以及电子社保卡的申领及推广使用等工作。根据主管部门安排,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全市社保经办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负责市本级社保经办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受理服务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管理和查询利用服务;负责社会保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修改、完善和推广使用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定期公布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依据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人才交流和人才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各县区人才交流机构和人才市场建设。全市各类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洽谈、人才政策咨询、人才智力技术引进以及专利技术和发明成果的推广、转让等中介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流动人才人事代理业务。受人事局(人社局)委托和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负责受理和组织开展各类流动人才争议仲裁。负责全市农村乡土人才的开发与管理、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工作。负责协调、开展河西五市间的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承办市人事局(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街道、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协调落实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和再就业援助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补贴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负责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制度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发放管理等业务。负责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指导县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流动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流动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指导和孵化服务;指导创建市级创业就业基地;培育树立创业就业典型;负责各类创业就业活动的组织指导。指导县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市本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审核、发放、贴息等服务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资格审核和招标等工作。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县区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业务管理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做好市本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工作。建立求职人员和岗位储备信息数据库;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负责全省“大就业”信息系统就业子系统的维护管理。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劳动监察局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处理)权。负责对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采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向上级机关报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起的劳动者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劳务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劳务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劳务经济发展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劳务输出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实施意见。制定劳务输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开发劳动力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充分就业。并调查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积极培育市场载体,发展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规范市场运作机制。扶持发展境外劳务中介机构和境外劳务经纪人,扩大境外输转规模。拓展境外输出、积极与公安、商务部门、加强境外输出协调服务,引导农民工境外就业。积极赴外劳务考察,加强劳务合作,建立劳务基地,拓宽输转领域,协调解决劳务人员发生的劳资矛盾,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指导,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协调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问题,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开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精准扶贫劳动力技能培训、省级示范性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工作,对各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组织拟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中的就业创业、返乡培训、信息服务建设,重点构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实现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目标。对县区劳务输转、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基层信息平台建设等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全市劳务经济工作进展情况,精准扶贫培训情况,全力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工服务工作。做好劳务宣传,对劳务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劳动人事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调解、仲裁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和市本级仲裁员的考核、聘任工作。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市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工作。

7.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及管理职业技术考评组织,检查督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工人技术业务考核网点的建设,开展考核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及聘任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本事职业技术竞赛活动。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地方政策和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及从市外招调工人考核的考务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与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相关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社局内设市人社局内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与监察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现有职工35名。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档案科、参保登记科、养老失业待遇科、工伤待遇科、机关事业保险科、风险内控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信息科、财务统计科,现有职工34名。

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交流科、人事代理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科,现有职工9名。

市就业服务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就业服务科、职业技术培训科、创业指导科、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公益性岗位管理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现有职工15名。

市劳动监察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社会保险稽查科、监督检查科、案件受理查处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科,现有职工12名。

市劳务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农民工就业与创业指导科、劳动力资源管理科,现有职工9名。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有职工2名。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现有职工4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张掖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包括市人社局本级部门预算及局下属各单位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3928.46万元,比2022年增加410.3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退休职工取暖费补助较上年增加,二是工资标准调整及新进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3928.46万元,2022年增加410.3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退休职工取暖费补助较上年增加,二是工资标准调整及新进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3928.46万元,包括(按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科目列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8.62元;

2、卫生健康支出126.0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3.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8.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928.46万元,2022年增加410.3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退休职工取暖费补助较上年增加,二是工资标准调整及新进人员增加。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875.47万元,公用支出预算25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96.7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部门单位使用。

2.公务接待费5.6万元。较2022相同。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4.培训费1.11万元,2022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口径变化,预算时以单位参公和公务员为基数进行测算

5.会议费0.4万元,2022减少0.1万元,主要是劳务办会议费用减少

6.机关运行费256.23万元,较2022年增加6.93万元,增长2.7%。增主要原因2023工资基数调整,测算的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62万元。主要征收的资金为技工考试报名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579.30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67.86平方米。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6.77万元,台式电脑11.1万元,复印机11.7万元,笔记本电脑7.6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0.23万元,传真机0.3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各下属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8.46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和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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