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掖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00017/2022-0000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纪委监委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5 10:49:40
是否有效

一、部门职责

中共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张掖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纪委监委和市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注: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责为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5个职能部室和1个机关党委,设派出纪工委1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

注: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为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纪委监委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668.2万元,支出总计3678.86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18.12万元,减少12.38%,支出减少494.1万元减少13.4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额度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6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7.87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32万元,占0.01%。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67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86万元,占72.82%;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27.18%;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43万元,较上年减少10.66万元,减少14.39%。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还未结束,相关费用未形成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67.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8.25万元,减少12.3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额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7.01万元,增长78.85%,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市级重点专项资金收入。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24万元,减少11.8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额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7.86万元,增长79.3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市级重点专项资金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2.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9.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市级重点专项资金及人员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6.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资调整、人员晋升及补缴近年来调入人员养老保险;卫生健康支出69.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总额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2.81万元, 较上年增加45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资调整、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775.91万元,较上年增加23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运行费用等。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张掖市监委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减少62.1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4万元,减少47.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部署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安全规范的原则,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7万元,主要用于省纪委、外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来张调研、案件协查、调查取证、交流等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较上年均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4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115.71万元,增长23.038%,主要原因是增加综合保障中心运行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8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6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11%。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案设备、劳务派遣服务等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2个,分别为:部门整体支出和市监委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实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年初设定目标值100%,完成值100%;通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2678.86万元。从自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按照年初预算设计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2.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市监委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20年预算拨款1000万元,全部为本级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项目设立依据充分,项目实施后,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超前,并顺利通过验收,实际完成的绩效目标基本符合年初设定目标值。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