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张掖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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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61/202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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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27 16:02:48
是否有效

2020年度张掖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张掖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破刑事、经济犯罪案件,承办或督办重大疑难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指导、监督麻醉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负责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来张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安全警卫工作职责。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职责。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以及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管理森林、民航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六、联系、协调铁路等行业公安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公安局机关内设机构24个(其中正处级3个、副处级6个、科级15个),现有民警职工31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3人、科级干部181人,科级以上干部占民警总数的70.4%,民警平均年龄41.6岁。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877.04万元,支出总计6685.55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89.68万元、下降1.3%支出减少302.16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单位压缩减少开支。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87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7.0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685.55万元,中:基本支出5165.79万元,占总支出77.27%;项目支出1519.77万元,占总支出22.73%。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2.6万元,较上年增加191.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7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68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减少。年初预算数6460.72万元,增加416.32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8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16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减少开支。年初预算数6460.72万元,增加224.8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6162.43万元,占92.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4.35万元,占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77万元,占2.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56.56万元,较上年增加363.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以及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409.22万元,较上年减少11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数0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3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尽量压缩减少接待次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38人,其中:国内接待28批次,238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通勤车及应急保障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分为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类。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