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张掖市儿童福利院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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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63/2021-0004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6 18:21:04
是否有效

一、部门职责

职能职责依据《张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儿童福利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张机编办〔201711号)文件精神核定我单位的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做好全市弃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工作;负责院内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院内弃婴、孤儿家庭寄养、收养工作;负责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儿童福利院的慈善捐赠活动。

机构设置张掖市儿童福利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定事业编制15名,2020年年末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5人,为财政补助人员。因业务开展需要,聘用医疗康复、特教养育相关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41名,年末实有人数56人。张掖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集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医护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着全市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教育、康复服务工作,下设6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全院行政、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报道、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库房管理(设库房专管员一名)等工作;负责全院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困境儿童代养、在院儿童收养、家庭寄养等工作:负责孤残儿童救助协会日常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财务

负责全院的财务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日常报账等工作负责全院儿童生活费用支出管理、日常采购工作;负责全院职工工资发放及各种费用的缴纳等工作;负责全院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捐赠物品及维修材料登记入账工作;负责经费款项的核算及登记管理全院固定资产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养护部

负责全院儿童的抚养、起居照料、基础护理、安全教育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管理;负责上学儿童的学习辅导、教学管理及与学校的衔接工作;负责护理人员、教师的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四)医康部负责全院儿童的计划免疫、医疗康复治疗及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负责新入院儿童的体检、评估工作大病救助、“明天计划”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医疗康复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

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环境美化、消防安全和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水、电、暖、电梯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膳食管理部负责全院儿童的膳食营养搭配、食材选购等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年检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张掖市儿童福利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84.46万元,支出总计841.59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75.14万元下降42%,支出减少78.27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本年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下降;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缩减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84.46万元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39.75万元,本年收入54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5万元,5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0.96万元,占48.7%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4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27万元,4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33万元,占51.1%。包括(按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科目列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7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53万元、社会福利支出267.9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7.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7.49万元;

3.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30.33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87万元,较上年减少296.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入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行政运行经费未支付完毕,结转至下年继续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8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14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本年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降。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27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本年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下降;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缩减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293.96万元,比2019减少14.43万元下降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时将“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列入了基本支出,而2020年决算时又按照上级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科目调整为项目支出,故支出预算减少。

项目支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17.3万元,比2019决算数增加9.03万元, 增长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时按照上级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科目调整为项目支出;随着社会物价的上涨,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开支费用也相应的增加,故支出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430.33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430.33万元。较上年减少45.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及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费用减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采取有力措施,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46.48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购置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减少;聘用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部分劳务费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为1072.8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1.19万元,(其中车辆0万元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专用设备924.11万元,(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177.7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4.94万元;无形资产防火门门禁系统2.6万元办公用房0平方米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9.3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6.49。其中:组织自评项目3个,涉及297.9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80 %。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认真履行单位职能,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检查后,我单位部门投入目标、部门履职目标、部门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基本实现,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学习《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具体项目和预算申报情况,设定符合本单位项目实际的绩效指标值,完整填报项目信息要素,切实提高绩效目标填报质量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合理编制各部室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全年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销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