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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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76/2020-0023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9-23 10:19:43
是否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5.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6.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算公开。

7.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8.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9.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采购活动,审核备案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对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检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职责。

10.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职责。

11.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12.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与税务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起草全市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1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14.全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收入的稽核、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收费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保护参保职工权益职责。

15.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垫付审核职责。

16.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市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参与研究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研究拟订财政评审管理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制定财政评审操作规程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财政局内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地方金融和国际科、监督评价科。下设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财政政策研究室、市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三个县级事业单位,市国库支付中心、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市投资评审中心、市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四个科级事业单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90.05万元,支出总计1940.4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7.82万元,增长8.43%,支出减少4.41万元降低0.2%。增加的收入为山水林田湖项目办经费。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9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7.32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2.73万元,占0.14%。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4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64万元,占总支出的93.16%;项目支出132.78万元,占总支出的6.84%。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7.82万元,较上年增加49.63万元,结余资金为山水林田湖项目办工作经费和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34万元,增长9.58 %。增加的收入主要是山水林田湖项目办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1.69万元,增长29.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山水林田湖项目办工作经费和上级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万元,增长0.98%。主要原因山水林田湖项目办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06万元,增长27.97%。主要原因是山水林田湖项目办支出和正常的工资调整、人员晋升、增人增资。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88万元,占79.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15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资调整、人员晋升、增人增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0.59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34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相应变化;其他支出160.88万元,占8.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山水林田湖项目办工作经费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0.64万元1102.52万元, 较上年增加198.1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资调整、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04.26万元,较上年减少76.12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年山水林田湖项目办经费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中列支,2019年对账务进行调整,将项目办经费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所以2019年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暖等费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1.9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为保证预算绩效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厅多次调研检查我局工作进展情况,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有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7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50批次,7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92.86万元,降低18.4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本部门部分下设单位职能划转,人员随单位职能划转,人员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升级改造服务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主要是国库改革经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和综合治税平台建设项目经费、会计职称考试考务经费。涉及市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97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3个,资金142.97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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