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三公经费及预算/决算 > 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3.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4.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理责任。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6.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
8.监督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
9.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10.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11.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划入市公安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14.划入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15.划入市房产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物业管理等工作职责。
16.划入市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的天然气利用工程燃气许可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建局为县级建制行政单位,内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执法监察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人防工程建设科、人防组织指挥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住建局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1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市重点办(参公)、市供热燃气办(事业)、市人防信息中心(事业)经费由局机关统一核算,年末在职人员49人。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含城市建设项目重点办、城市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人防信息中心)
2.市建筑管理总站
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464.38万元,支出总计4075.15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40.95万元,增长90%,支出增加2199.96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市人防办及其下属单位市人防信息中心全部人员,市园林局4人划入我单位,相应收入支出均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6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0.41万元,占99%;其他收入33.97万元,占1%。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07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51万元,占30%; 项目支出2850.64万元,占7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55.41万元,较上年增加3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并入的市人防办财政拨款结转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3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7.76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市人防办及其下属单位市人防信息中心全部人员,市园林局4人划入我单位,收入及项目资金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8.95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专项资金及机构改革划转人员等事项引起。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4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9.43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市人防办及其下属单位市人防信息中心全部人员,市园林局4人划入我单位,人员及项目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0.47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专项资金及机构改革划转人员等事项引起。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0.18万元,占67%;国防支出150万元,占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75万元,占3%;卫生健康支出52.73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1037.27万元,占26%,以上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市级专项资金及机构改革划转人员等事项引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8.65万元, 较上年增加149.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市人防办及其下属单位市人防信息中心全部人员,市园林局4人划入我单位,支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22.63万元,较上年增加31.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市人防办及其下属单位市人防信息中心全部人员,市园林局4人划入我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接待批次和降低接待标准,使接待费用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较上年略有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接待批次和降低接待标准,使接待费用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较上年略有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51人,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23.2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市人防办及其下属单位市人防信息中心全部人员,市园林局4人划入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耗材、供热系统安全评估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租赁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照年初制定的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能较好的履行单位各项职责,合理合规使用各类资金。经评价,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达到了预期效果,评价结果为良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